李优:第十四条看离婚协议在离婚案件中的作用
因为,离婚协议毕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尊重意思表示是私法自治的本质。离婚协议往往是在当事人双方冷静协商后的产物,因为离婚协议内容一般比较完整,条款清晰。在无暴力、威胁、胁迫的情形下,应当确认离婚协议的签署是当事人对夫妻感情的否定,这样的否定应当被法官采信确认;第二个作用就是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款、个人财产处分条款、子女抚养权归属条款、抚养费给付条款、夫妻共同债务甚至夫妻个人债务承担条款、离婚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手续的协议无效?要区分四种不同的情况!
四、地方法院明确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一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这种指导意见虽然不是法律,但是在该地区的判例中法院都是认可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财产赠与孩子 赠与一方能否任意撤销
如前所述,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是具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也不应适用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而因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三、撤销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子女,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二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
反悔了?!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孩子的房产能要回吗?
如前所述,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是具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也不应适用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而因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三、撤销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子女,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二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调解离婚
反悔了?!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孩子的房产能要回吗?
如前所述,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是具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也不应适用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而因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三、撤销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子女,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二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调解离婚
离婚诉讼--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撤销问题
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如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特色在于撤销权的任意性,即不需要任何理由,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均可以撤销。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则强调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约束力,不可擅自变更或撤销。以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对抗任意撤销权的任意性,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纠纷应当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第二,如果当事人达成的赠与协议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成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赋予了和
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有效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而且,《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只是针对离婚协议中最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款的生效条件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即便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的条件没有成就,而非财产分割条款仍然生效的结论。从现实生活和审判实践看,夫妻一方为实现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所作的任何对己不利的承诺,都以协议离婚成功为生效条件。一旦协议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条款,其中离婚协议就相当于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基础性合同,将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赠与子女或他人就是其中附加的一项条款而已。可见,离婚纠纷中第三人利益条款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各项构成要件极其吻合。但审判实践中不能把离婚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条款简单定性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并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合同法》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表面上看,离婚协议是其中的第三人利益条款的基础合同,但离婚协议
【西安律师安文江】登记离婚不成,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生效吗?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而且,《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只是针对离婚协议中最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条款的生效条件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即便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的条件没有成就,而非财产分割条款仍然生效的结论。从现实生活和审判实践看,夫妻一方为实现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所作的任何对己不利的承诺,都以协议离婚成功为生效条件。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