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典型案例 7 则
以上事实说明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主观愿望,但该款项从性质上说亦属双方在之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属于俞某应得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务要点:与离婚一方反悔不愿支付而导致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情况不同,双方离婚未成却实际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了财产分割内容的,协议应为有效。案例索引:四川成都中院(2012)成民终字第1048号“俞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见《俞琴琴诉王维春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离婚未成却已实际履行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财产部分的,该协议就财产分割的内容应属有效)》(杨晓岚)
离婚协议将房产赠给子女,父亲后悔想撤回,法院支持吗?
三个案例中,虽然有的地方法院支持撤销赠与,但从重庆高院这件再审案例来看,无论一审、二审、再审,法院都认为不能单独撤销赠与。因此,这类案件中,至少在重庆地区,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离婚协议的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一旦双方约定房产赠与子女的,即使房屋没有过户,一方也不能行使撤销权。当然,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2017年北京假离婚案例三则:假离婚成真,房产归谁|家理律所
第一个案例,双方在离婚协议之外签署了假离婚约定书,证明了离婚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法院撤销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效力,重新分割房产;第二个案例,结合双方多次离婚、复婚、同居的事实,认定了房产属于共同共有,法院认定离婚协议真实合法有效,且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处理财产。因此,
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的若干实务知识|聚法案例
当然,有关离婚协议的也不是完全排斥《合同法》的适用。整理自/《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聚法HOLO系统----大数据时代下新手律师的福音|聚法案例“劝烟猝死案”二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聚法案例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新司法解释第一案!|聚法案例支付宝认错!支付宝晒账单背后的法律问题|聚法案例首发!全国“醉驾判决”大数据报告!浙江“醉驾”判决最多|聚法大数据【权威】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聚法案例聚法帮您实现!聚法导航:法律人的"hao123"|新品发布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10 则|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鉴于谢某无法证明其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受胁迫或受欺诈等情形,故对其要求撤销赠与诉请,判决驳回。实务要点: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合意,本质上系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有财产分配所作特殊约定,具有身份属性,不适用合同撤销规定。案例索引:北京丰台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号“谢某与宋某等赠与合同纠纷案”,见《谢烈镖诉谢瑶、宋玉华赠与合同纠纷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李楠),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民:451)。08.夫妻一方擅自以赠与形式处分共有房产,赠与无效夫妻一方通过分家协议形式,以赠与方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单方赠与条款无效。
离婚协议双方签字也不一定有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得出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趁人之危、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离婚转移财产要“净身出户”? 律师支招保卫财产
专家说法夫妻分财产“无错”可多分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最高法指导案例第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对于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婚姻法》第39条确立了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其中包括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婚前协议吓退新郎,这么坑的婚前协议有效吗?(四则案例看婚前协议效力)
案例四: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裁判要旨:对于双方在婚前所签的《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有效的协议,所以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就应依协议的内容进行依法分割。协议约定婚后的经济由个人支配,离婚时一方料理家务,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01年9月14日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婚前各有一子,原告王某的儿子闫某,被告李某的儿子李某某,双方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的当天,王某和李某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协议约定:1、婚前的财产由个人所有。2、婚前婚后的经济由个人支配,如买
「维权微课堂」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可以反悔吗?
上述案例中,刘昆无证据证实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在刘昆与刘丽已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刘昆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的约定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2、子女并非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当然获得所赠房屋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子女要享有受赠房屋的所有权应依法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受赠房屋并没有发生转移。如A与B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独生子C,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A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借款,几年后,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A偿还本息并要求强制拍卖、变卖A所抵押房屋,法院最后支持了银行的诉请。
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 2018 五月第二期
本期案例分析就这些了后期我们会陆续给大家分析更多案例解决大家生活中的法律盲点、难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