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历史】唐朝 “婚姻法”竟公然鼓励妻子出轨,堪称奇葩!
经政府审查判定,只要一方触犯了义绝的,即强制离婚,并惩罚不肯离婚的人。不过,唐代繁荣富庶,属于比较“开放型”的社会,不再提倡“从一而终”,女性婚姻较为自由。唐代美女根据史书的记录,唐代的皇帝女儿中再婚的就有二十九人之多,甚至有五个女儿是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所谓“上行下效”上层风气如此,下层也纷纷仿效。在民间,普通的平民百姓中也出现了许多已婚妇女与別的男人私奔、私通的事例。唐代婚姻唐代婚姻制度规定,如果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偷腥”,妻子也可以在“不相禁忌”的情况下,有权享有与丈夫一样的婚外偷情的自由。唐人的笔记小说《柳毅传书》,就是从当时社会男女的自由再婚的例子再创作出来的。这个“婚姻法”竟公然鼓励妻子出轨,堪称奇葩!动动您的小手转发出去吧!!
一封来自唐代的“离婚协议书”,看看唐朝式离婚
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仲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在唐代,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而这份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则凸显了
唐代的“离婚协议书”
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3、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而这份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则被认为凸显了唐代的婚姻制度。05唐史研究专家孟宪实说:“古代曾有女子觉得丈夫没有出息,闹到官堂要求离
唐朝 “婚姻法”竟公然鼓励妻子出轨,堪称奇葩!
经政府审查判定,只要一方触犯了义绝的,即强制离婚,并惩罚不肯离婚的人。不过,唐代繁荣富庶,属于比较“开放型”的社会,不再提倡“从一而终”,女性婚姻较为自由。唐代美女根据史书的记录,唐代的皇帝女儿中再婚的就有二十九人之多,甚至有五个女儿是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所谓“上行下效”上层风气如此,下层也纷纷仿效。在民间,普通的平民百姓中也出现了许多已婚妇女与別的男人私奔、私通的事例。唐代婚姻唐代婚姻制度规定,如果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偷腥”,妻子也可以在“不相禁忌”的情况下,有权享有与丈夫一样的婚外偷情的自由。唐人的笔记小说《柳毅传书》,就是从当时社会男女的自由再婚的例子再创作出来的。这个“婚姻法”竟公然鼓励妻子出轨,堪称奇葩!
唐朝 “婚姻法”竟公然鼓励妻子出轨,堪称奇葩!
唐代婚姻制度规定,如果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偷腥”,妻子也可以在“不相禁忌”的情况下,有权享有与丈夫一样的婚外偷情的自由。这个“婚姻法”竟公然鼓励妻子出轨,堪称奇葩!
唐代妇女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这表明,唐代离婚较为自由;不仅为法律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非议。另外,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仅以肃宗以前诸公主计,再嫁者23人,三嫁者4人。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古代 “婚姻法”居然支持已婚女子偷情
这说的是女子吕敏因为精神有问题而离婚,病好了又要求复婚的,(不过笔者以为这婚还是不复的好,谁知道精神病会不会再发作?)。还有,大书法家颜真卿担任地方官时,杨志坚的妻子请求离婚,颜真卿便判决离婚,准许她再嫁。由此可见,唐代离婚较为自由,既为法律所允许,也不受社会舆论的指责。在唐代,再嫁也不为失节,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以唐代公主为例,再嫁、三嫁者很多。统计中唐以前的各位公主,再嫁者就有23位:高祖女4人、太宗女6人、中宗女2人、睿宗女2人、玄宗女8人、肃宗女1人。三嫁者有4人:即高宗、中宗、玄宗、肃宗女各一人。皇家公主尚且如此,民间更不必说。《大唐新语》一书中说,郑远请求离婚,“今日得离书,明日改醮。”离婚再婚速度这么快,可见在唐代
唐朝的离婚协议里都写了什么?竟然也有财产分割
唐代离婚之后,子女一般应留在夫家,比如贞观时期大臣张亮,唐朝后期官员李逢年,离婚之后都是将子女留归自己抚养。白居易有首《母别子》描写的就是仳离之际母子生离死别的凄惨场面:“新人迎来旧人弃,掌上莲花眼中刺。迎新弃旧未足悲,悲在君家留两儿;一始扶行一初坐,坐啼行哭牵人衣。以汝夫妇新燕婉,使我母子生别离。”唐代离婚需要经过必要程序,双方同意、制作手书、上报官府是和离和七出离婚都要经过的程序,朝廷批准是官员离婚必须经过的特殊程序,官方裁决则是出现离婚纠纷时要经过的程序。
唐朝的男人想要休妻,也没那么容易!
根据唐律规定,妻如果无“七出”,或虽犯“七出”而属“三不去”者,其夫如果擅自提出离婚,则夫被处一年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是对夫权的限制。由于唐代是一个汉族“胡化”、民族融合的时代。李唐皇族本身就有北方的少数民族的血统,他们曾长期与北方少数民族混居生活,许多少数民族的婚姻关系还比较原始,女性地位较高,性生活比较自由,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力地冲击了中原汉族的礼教观念。比如在唐朝,夫妻可以合法的协议离婚,依据《唐律》,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叫“和离”。在唐朝,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也不为失节。在唐代诸多法律问题中,唐代女性作为在室女、妻子、母亲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以后有机会我们再聊。张志伟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开大学法学硕士,目前专注于互联网金融、信贷、担保等领域,为国内知名互联网金融领域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