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离婚协议的较量
大家会疑问,女方为什么签署这样的离婚协议?其实有内幕。男方比较弱一些,据说女方在外面有情况(有照片为证,省略N多字),因为拆迁,女方一旦离婚和另外的人结婚,还会得到几十平米的房子和补偿款,女方急于摆脱这个婚姻,便答应了男方家人等提出的所有条件。去民政局,只有原被告两个人,其他人没在现场,女方便重新写了离婚协议,省略了很多内容。她以为只要是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备案,其他协议就都已经不算数了,还提醒男方销毁手写版离婚协议。其实男方家人留了一手。我是这么想象的
离婚协议有无必要拿去公证?
于是,就有人想到,为了防止你将来主张属于赠与,那么我就把协议拿去公证,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即使你主张赠与,也是不能撤销了。怀着这种想法,将离婚协议拿去公证的夫妻并不少见,我们也接待过类似法律咨询。这就是很多人想公证离婚协议的目的。但其实真没必要。因为就如同我上面说的,依据主流观点,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双方协议离婚”。一旦领了离婚证,条件就达到了,离婚
离婚协议不公平?送你一剂后悔药
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实践中,夫妻之间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在民政局登记
《忠诚约定》出轨致离婚,过错方放弃共同财产的法律效力
约定“出轨致离婚,过错方放弃(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要取决于双方之后反悔否。(其实质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一方(也就可能过错方)之后反悔了,那这个协议就不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判例: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14年作出的《许×与韩×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院所作的《许×与韩×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总结:1、约定“出轨致离婚
离婚协议公证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有什么意义?
可以看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证也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而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保险,更增加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王勇律师补充: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
甬1对夫妻协议离婚后妻子反悔 协议前将房子里过户给了妻子
现在万先生与妻子并没有离婚,因此,该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相应的,双方即使依据该协议约定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后万先生如果要离婚,还可以继续要求依法分割该房产。
夫妻离婚可自由 协议内容应合规
二、我局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我局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尤其了解熟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我局邀请贵院民事审判人员对我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我局工作人员了解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认定和分割的。三、我局规定对在办理离婚登记中不清楚、不了解的及时与贵院民事审判庭保持联系。恳请贵院如有婚姻法方面的培训,通知我局工作人员参加。贵院建议后我局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使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对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察的予以追究责任。
老公每月需支付一半工资给前妻,这离婚协议能撤销吗?|家理律所
可见,实践中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并不允许随意撤销,这就如同在协议中约定夫妻的房产赠与孩子,离婚后不允许撤销一样,该赠与和解除婚姻关系是互为条件和前提的,如果该赠与可以撤销,那么是否意味着离婚也可以撤销呢!再如,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支付孩子上大学、结婚的费用,离婚后,另一方能以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不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吗?在实践中,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则,而关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分割的
协议离婚她拿房子,我拿钱,我现在后悔了怎么办?
2、协议离婚后悔了怎么办?《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