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财产为“无”,嗣后能要求重新分配共有财产吗?
理由如下:首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协议为填充式协议,内容简单,特别是在协议书第三项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一栏中,仅填写有一个“无”字,其他事项也仅有一个“无”字,且在实体审理中,双方对离婚登记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约一年时间并无争议,该期间双方仍存在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情况。其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该条主张对未涉及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一方,负有对财产的“未涉及”、“未分割”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为“无”,嗣后能要求重新分配共有财产吗?||上海离婚婚姻继承律师徐政 徐一夫
理由如下:首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协议为填充式协议,内容简单,特别是在协议书第三项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一栏中,仅填写有一个“无”字,其他事项也仅有一个“无”字,且在实体审理中,双方对离婚登记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约一年时间并无争议,该期间双方仍存在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情况。其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该条主张对未涉及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一方,负有对财产的“未涉及”、“未分割”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后悔无门的情况。那么,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呢?1、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3、最重要的就是关于
大庆婚姻继承律师吕亚兰//离婚协议约定财产“无”如何认定
理由如下:首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协议为填充式协议,内容简单,特别是在协议书第三项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一栏中,仅填写有一个“无”字,其他事项也仅有一个“无”字,且在实体审理中,双方对离婚登记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约一年时间并无争议,该期间双方仍存在共同活、共同经营的情况。其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该条主张对未涉及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一方,负有对财产的“未涉及”、“未分割”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第三,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能够举证证明的事实进行认定,并
离婚后发现还有财产 能再次分割吗
3、若其中一方确有证据证明在离婚协议签订中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情况的,法院应考虑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4、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并在最后约定“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对相应财产分割后的一个兜底条款。即在对价值较高、或双方较为重视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后,对一些个人物品或价值较小的财产,双方不再一一列举,以该条款予以明确“财产有谁控制即归谁所有”。故,在该情况下,其中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再行分割处理的,则不予支持。5、当然若一方确实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另一方不但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同时还有权主张对隐匿、转移的财产要求多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可申请执行。刘威律师总结:以上即是离婚
协议离婚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协议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最后,我们来了解下分割夫妻财产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
婚外情有孩子了分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3、要求损害赔偿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夫妻因婚外情离婚时,如果有婚外情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合法途径就是协商和诉讼这两种,无论对方有没有私生子或者是否存在着婚外情,都不能通过其他非法的方式在还没有离婚之前就去侵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同时,婚姻法也没有规定有私生子的话,分割
离婚协议约定共有财产为“无”,离婚后能否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其次,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依据该条主张对未涉及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的一方,负有对财产的“未涉及”、“未分割”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第三,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能够举证证明的事实进行认定,并对离婚协议确未涉及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有关人民法院离婚时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精神。综上,笔者认为可对离婚协议约定的“无”,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当事人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情况,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