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的3个法律要点你不可不知!
实际上,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就其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的,这属于夫妻双方对于自己权利的处分权,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的。那么,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是否可以就上述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呢?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法律赋予权利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对自己享有的权利进行任意的处分,即便是在离婚之后,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这些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合法的,也同样是会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周宏祥律师补充:3、没有法定事由,离婚协议不能反悔
【第1624期】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婚姻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与出路
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领域和离婚领域的适用其实是有差异的,合同双方通常在合同签订之时合意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用以解决后续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而到了离婚阶段,在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尤其是诉讼阶段的协议离婚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就有关离婚的事宜,包括是否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如何处理等实质性问题达成合意,严格来说,这种合意与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合意,也就是合同领域的合意,已然不同。当事人就算没有直接协商离婚事宜,那么,也有权选择对自已诉讼结果有利的法律,这种对一方有利的选择也会直接影响法律选择的效果。因此,有
签订离婚协议并执行后对财产分割部分存在争议怎么办?
相关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无处不在,法律就在您生活之中,学习法律、运用
协议离婚不成,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的性质应当是一种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混合合同的性质。需要说明的是,签了离婚协议不一定就是协议离婚,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后,既有可能通过协议离婚,也有可能通过诉讼离婚。二、离婚协议的法律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的法律适用应当区别对待。有关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应适用《婚姻法
【人民司法】已部分履行的附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二、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是认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理论,笔者对该条司法解释进行剖析:其一,该规定的行为模式指向的是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类协议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将离婚事实与财产分割相结合,只有离婚事实发生,财产分割协议方能生效。这类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手续的协议无效?要区分四种不同的情况!
由于法律未对离婚前的离婚协议的效力给予明确的规定,对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有没有效力,各种各样的判例都有,当事人并不能被其中的一种判例所误导,也许你的情况并不能适用这种判例,或者当地法院有不同的观点,应当尽力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争取。另外,如果为了想尽快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了让步的,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如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务中会有争议,例如深圳地区就对离婚协议中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即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诉讼中对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进行反悔。作为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可能包含赠与条款,如夫妻离婚时约定未来将房产转移到子女名下,事后夫妻一方能否对该赠与条款反悔?笔者认为,此时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带有身份关系协议的性质,不同于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合同,也不能简单套用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则。回到《合同法》第2条第2款,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
婚姻存续期间,写下的"财产协议“有效吗?一看就懂!
就因为有了“如果将来离婚,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分割财产。”这样一句话,就成了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我想,大多数人是无法接受的。不接受能怎么办?只能劳神伤财不断打官司啊!为什么当初不好好学习法律,或不找专业人士起草呢?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家事律师,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法制栏目嘉宾,法律评论常载于各种纸媒、官媒,一针见血,看穿人心。万万没想到,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归你,离婚时也未必是你的!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能否撤销?终于有权威答案了!离婚协议
婚内出轨,写下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由此,夫妻忠诚协议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其实,面对司法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的大量涌现,它们均以提起夫妻离婚诉讼为前提,法院在判决支持夫妻不忠赔偿款的时,也是基于“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如何约定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