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离婚诉讼时效的8个时间点,无比重要!
1.协议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情形。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2.诉讼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情形。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
“净身出户”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该协议以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迫使双方不得离婚,侵犯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约定侵犯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自由,因此无效。二、约定一方有婚外情时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此种情形中,“净身出户”约定应属有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最高法院:关于离婚法律问题的7个裁判规则
2006年2月包某又找到张某,要求协议离婚,表述如果李某放弃全部财产,将来再从一无所有爬起来,还会与其结合。在包某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在父母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鬼使神差签了字。现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显示公平,要求重新分割。【法院处理】一审法院驳回了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双方未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反悔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
对方隐瞒婚史、孕史、生育史,这样的婚姻还有效吗?能撤销吗?
那么,这样的欺骗行为伤害了对方,对方有没有法定的撤销婚姻的权利呢?我们看看婚姻法第11条:可见,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在结婚受到胁迫的情形下。不是胁迫的,不享有撤销权。但是一方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和婚姻不当然无效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婚姻就没有结束的方法。只是说按照婚姻法第12条,任何婚姻不因一方隐瞒婚史、孕史、生育史等重要信息而无效或通过行使撤销权等方法来终结它。而是说终结它的手段变得单一了,就是离婚!而离婚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关于无效婚姻,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宣告无效,即只能以诉讼程序进行,且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的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生育权、继承权、同居权、抚养权等。由于无效婚姻在同居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婚姻
忠诚协议、净身出户、同居保证书有效吗?
非自愿情况下限制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也是一种限制离婚自由的表现,把放弃财产所有权作为离婚的条件限制了婚姻自由,所以这种情况下的净身出户协议无效的。
“假离婚”中的财产约定,真的不能反悔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对这一制度予以了规定:“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因此,对于双方确实存在“假离婚”的情事,一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宣布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行为无效,该起诉不受一年除斥期间或两年诉讼时效的期间的限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在“假离婚”中,一方作出虚假离婚的离婚表示,另一方
最高法吴晓芳: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18个问答
按照上述规定的基本原理,凡是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就属于违法,离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判决确认离婚登记行为违法同时撤销离婚登记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的协议,由原婚姻当事人重新协议或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八、双方登记结婚时,因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女方便拿自己姐姐的身份证与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双方发生纠纷,女方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此种情形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的
【国峻律师】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18个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按照上述规定的基本原理,凡是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就属于违法,离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判决确认离婚登记行为违法同时
【实务】最高院法官: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18个问答(超实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按照上述规定的基本原理,凡是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就属于违法,离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判决确认离婚登记行为违法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