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并无法律效力!
在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决定其是否成就,任何一方均可以使协议不产生约束力甚至故意使其不成就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双方最终意见一致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
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决定其是否成就,任何一方均可以使协议不产生约束力甚至故意使其不成就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双方最终意见一致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
微信课堂|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对诉前离婚当事人所达成的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论是离婚本身,还是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1]王竹青:“浅析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第291页。
【秉钧分享】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有无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本质上来看,登记离婚是财产分割的前提,该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故理论界将其界定为“附登记离婚条件
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
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二,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这种协议不仅
微信课堂|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对诉前离婚当事人所达成的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未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无论是离婚本身,还是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1]王竹青:“浅析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第291页。
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审判实践中遇到经过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认定其效力的问题,我们认为,经公证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双方签字后成立,在完成协议离婚后生效。公证的效力在于确认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时无效(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综上,在双方签订了当事人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而又未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该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中的条件不成立,财产分割协议自然不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在未进行离婚登记前,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对协议书中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予以支持,另一方当事人认为该判决属适用法律错误,该离婚协议书属于附协议离婚
【人民司法】已部分履行的附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这类协议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将离婚事实与财产分割相结合,只有离婚事实发生,财产分割协议方能生效。这类协议学理上称之为“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两种形式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其性质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二,该规定的条件假设指向的是如果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