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四、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上面已经阐述了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应该怎么办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为买二套房协议假离婚男子想分割财产又反悔却成真离婚
根据前述认定,故《离婚协议书》有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内容,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约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订立章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本案情形看,双方并无订立《离婚协议书》后即受该《离婚协议书》约束的意思表示,亦无实际履行行为,故应当认定赵某与张某甲签订《离婚协议书》不发生法律效力。鉴于双方离婚已成事实,双方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一并另行协商解决或诉之法院予以解决。关于张某甲的诉讼请求。张某甲以《离婚协议书》为据主张××村××号房屋归其所有,赵某搬离该房屋,并要求分割赵某持有的夫妻共同存款。
依据《离婚协议书》对被执行的房屋提出执行异议,能获得支持?
因此,我建议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判是否支持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书》所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这里面需要强调的是:(1)时间先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间早于标的房屋被查封的时间。(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重点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无效的事由。一般而言,为规避执行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可以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认定《离婚协议书》无效。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也就是说,标的房屋对案外人是居住用途,是保障其居住利益的,“居住权”大于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
2018年,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要注意这3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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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谅解协议PK离婚协议 法院:离婚协议为准!
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李先生未认可《谅解协议书》真实性,即便该协议真实,双方此后所签《离婚协议书》亦变更了《谅解协议书》关于诉争房屋之约定;其次,对诉争房屋归属进行约定系个人生活中的重大决策,王女士所述将诉争房屋不小心写入《离婚协议书》,与常理不符;再次,诉争房屋写入《离婚协议书》后,王女士并未在法定期间内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亦未提供证据证实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综上,王女士的上述主张法院未予采纳。关于王女士主张诉争房屋系对李先生的赠与,在房产过户前可以撤销赠与的上诉主张。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系存在婚姻关系的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的一致协议,具有身份关系属性,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故二审法院最终驳回王女士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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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离婚协议有效期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一旦生效之后,那么就是长期有效的。不过在协议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容,如果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有异议,主要是当事人受欺诈或者胁迫而签订协议的话,那此时看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也就可以推翻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了。
假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离婚协议中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但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也即双方签字时成立,在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才生效,如未办理离婚手续即使经过公证也不能生效。所以,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书公证并无太大意义。四、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问题生活中,户口迁出问题也是法院遇到的难题,譬如女方离婚后户口仍在以男方为产权人的房子里,虽然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需要在办理离婚手续完毕后一段时间内及时将户口迁出,但如果女方拒不迁出,对男方所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解决?而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户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部门往往会告诉你,这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这样,男方就陷入了两难境地,投诉无门。
上海高院案例 | 未能协议离婚,但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的股权变更登记行为,是否产生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力?
二审法院依据《离婚协议书》履行结果确认系争三家公司股权归李某某所有,系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法院对相关增判内容依法予以撤销。关于双方当事人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另行解决。(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蔡茜芸、严卫忠、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