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冲突

婚姻法专题:为什么要签婚内财产协议?

(四)婚内财产协议能否撤销?婚内财产协议该协议一经签定生效的,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具有法定撤销事由,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例如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当然也例外,例如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交付登记前,(五)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注意什么?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

发布时间:2018-12-06 08:29:33 浏览量:7601

离婚中,认定欺诈与胁迫的8种情形,哪几种是法院所支持的?

(1)以遭到殴打、受到威胁与恐吓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和保证书的,法院支持(2)以发现子女为非亲生子女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的,法院支持(3)以对方以暂时分开冷静一段时间再复婚而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后对方又拒绝复婚为由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支持(4)以不知女方婚内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怀孕而签署离婚协议为由起诉撤销房产分割条款的,法院支持(5)以为逃避债务进行假离婚、财产分配显失公平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车库分割条款的,法院不支持(6)以不履行离婚

婚姻关系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第十一章: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第十二章:如何规避夫妻共同债务第十三章:房子究竟该归谁?

深圳离婚律师: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研究,婚姻法和物权法谁优先?

二审法院认为:1、虽然被上诉人认为《分居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目的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双方未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分居协议书》并非以离婚为目的的协议,而是婚内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对该份协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2、本案应当优先适用物权法还是婚姻法?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理由如下:(1)物权法是私法,必须考虑夫妻共同体、家庭共同体的利益,“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领域,物权法应当保持谦抑性,对婚姻法的适用空间和规制功能予以尊重,尤其是夫妻之间关于具体财产制度的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应当由婚姻法去规范评价。”——此段精彩论述应有掌声!(2)不动产登记主义的要旨在于维护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但是

深圳离婚律师李涛: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研究,婚姻法和物权法哪个优先?

婚内财产协议和不动产登记不一致的情况下,哪一个优先?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分居协议书》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某所有,但是直至唐某甲去世,该房屋仍登记在唐某甲名下。故该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因此应根据物权登记主义原则,确认该房屋属于唐某甲与李某某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价值应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数额减去唐某甲去世时该房屋尚未还清的贷款数额,该数额的一半为李某某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为唐某甲遗产。由此可见,一审法院采用的是物权法优先的原则。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1、虽然被上诉人认为《分居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目的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双方未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分居协议书》并非以离婚为目的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18]司法实务中还应该区分夫妻婚内财产制协议和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参见“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第31~35页。程啸:《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评释》,广州:《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49~59页。[19]参见“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纠纷案”,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2期,第31~32页。[20]参见王忠:《一份说理详尽的判决书———生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能否反悔》,

【惊人】加拿大43%婚姻以分手告终!中国移民如何签婚前协议?比打官司可划算多了!

通过律师进行谈判的配偶,如果财务情况非常复杂,看看周围的人在离婚时争夺财产的大混乱,为离婚付出的高昂律师费用,为设立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花的钱,是值得的。今日加拿大本期爆料埃德蒙顿情报局加拿大埃德蒙顿最低调的爆料媒体,埃德蒙顿生活资讯新锐平台!为你提供最迅速,最劲爆,最全面,最八卦,最没节操的一手资讯!吃喝玩乐埃德蒙顿卡尔加里吃喝玩乐购,生活咨询信息!粉丝福利,惊喜不断,阿省生活必备!

【惊人】加拿大43%婚姻以分手告终!中国移民如何签婚前协议

通过律师进行谈判的配偶,如果财务情况非常复杂,看看周围的人在离婚时争夺财产的大混乱,为离婚付出的高昂律师费用,为设立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花的钱,是值得的。1.【最新】龚晓华涉嫌诈骗案开审,法院禁止其离开安省2.【可怕】中国旅行团遭海关集体扣押!竟是带了这东西3.【教育】失败家长的12个坏习惯!没中一条都是好父母4.【揭密】什么原因让华裔学生的爬藤之路越来越难?5.【健康】跑步伤不伤膝盖?美国权威医学期刊最新结论6.【震惊】我来了假的加拿大?每年7700人死于空气污染7.【八卦】美貌女星全裸坠亡死因成谜?当红男星卷案中8.【专访】ICBC亏损窟窿惊人!轻伤限赔就能填补吗?!9.

婚内财产约定房屋归一方,离婚时房子归谁?

在郑先生与洪小姐的案例中,在房产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方可撤销赠与,受赠方无法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在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而不是夫妻房产赠与,正是因为如此,郑先生不享有撤销赠与权。除了婚内协议,如今不少人在结婚前都会有一些婚前协议和承诺。譬如,市民吴女士近期就向记者表示,其男友(现在已是丈夫)在婚前承诺,产权各占50%,男方迟迟以各种理由不兑现承诺。这让吴女士担忧如果双方日后感情一旦出现破裂,房屋的归属很可能会出现纠纷。对此,有律师表示,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此没有任何份额的产权,当然也就没有权力阻止男方出卖自己的房产。即使女方将“婚前协议约定”提交给房管部门,也是无效行为。

惊人,在加拿大43%婚姻以分手告终!中国移民如何签婚前协议

避免财产分割大战克汗因说,如果没有婚前协议,离婚的配偶若不能自行谈拢财产分割,往往会打上法庭,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律师的高昂费用。而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中的每一个条款,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步特特说,设立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时,必须对双方公平,在安大略省,双方必须披露自己的所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平的谈判,不少人是通过各自的的律师来完成这些程序。费用不菲至于设立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的费用,因人们财务状况的复杂性而不同。纳塔莉·步特特说,通过律师进行谈判的配偶,如果财务情况非

婚内财产协议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近我们接到很多当事人咨询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的事情,先将主要的法律依据整理发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另外提醒大家,没有一蹴而就的离婚协议模板,本着对婚姻、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打协议时请认真。1、房产赠与的效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86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有关债务的对外效力。《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更多文章MORE ARTICLES
更多问答MORE QUESTIONS AND MORE ANSWERS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好好考虑你到底想要什么,到底什么是你不能失去的,权衡利弊轻重,答案就有了。

匿名 共2个回复>

痛苦的不是单身,是想让你结束单身的人。结婚不结婚啥的我真的不在意了,我一个人就处得很好。但是老是被说,有时候会忍不住冒火。

匿名 共8个回复>

我觉得她是真的喜欢你。她应该是脑子一热,然后就说了喜欢你,过后又觉得自己不应该说,所以之后会重复强调着不喜欢你。顺便,如果我对一个男生说喜欢,不管是开玩笑还是正经,我肯定对他有着不低的好感

匿名 共8个回复>

她,初中同学,高中确定关系,目前大学了。8年以来同款身高不同款体重,我看着一个70多斤155的长发及腰面容清秀的萝娘长到了110。分了,我受不起,受不起

匿名 共3个回复>

出轨是对夫妻及家庭最大的伤害而且已经四次了属于那种屡教不改、执迷不悟的如果再继续下去最终将失去亲情家庭和属于自己真正的幸福好好找他谈一次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如还继续他的错误离婚是唯一的选择

匿名 共8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我们要理解学过的知识并灵活运用。理解了才能灵活运用,所以理解应放在前面

匿名 共6个回复>

前男友谈不上是妹控,其实他们两个人也没有多亲昵……但是只要我们三个肩并肩走在一起,就会很明显的发现我才是多余的那一个……甚至有三五个朋友,变相的善意的告诉我,某天看到他和一个女生打打闹闹,我问过相貌特...[详情]

匿名 共7个回复>

OPPO手机恢复原厂设置后,还是会弹出密码,需要先输入密码或OPPO账号密码。可以进行双清重置密码。手机双清的操作方法:手机关机后,同时按住电源键和音量减键5秒左右,进入Recovery界面。然后通过...[详情]

匿名 共1个回复>

孙楠那英-只要有你曲:陈颂红词:陈颂红谁能告诉我有没有这样的笔能画出一双双不流泪的眼睛留得住世上一纵即逝的光阴能让所有美丽从此也不再凋零如果是这样我可以安慰自己在没有你的夜里能发出一线光明留得住快乐全...[详情]

匿名 共3个回复>

或许需要一个清华男生来追我看看我就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啦

匿名 共1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