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议】鄂温克旗法院分析民政部门调处离婚纠纷效力不高的三方面原因
三是民政部门对于离婚后产生的问题不具备约束管理职能,很多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从协议的履行方面来看,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备案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职能和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支持,一旦产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此,该院建议针对离婚纠纷探索与法院建立联调联动机制,严格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寻求解决方法,合力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民政部门应适时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对存在抚养费、财产分割等具有实际执行内容
离婚以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该怎么办?
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
份额明确情形: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是共有权分割纠纷
本案中,诉争房产已在审理原、被告离婚纠纷时予以处理,也没有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空间。本案诉争房屋权属是明确的,现共有人之间因为对共有物分割产生争议而引发了纠纷,应当确定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原、被告之间虽然曾为夫妻关系,但曾经的特定身份并不会改变双方对诉争房屋的共有性质。原、被告对于该房屋的共有与普通按份共有并无本质区别,更何况司法实践中按份共有人之间多半存在着特定的身份关系。明确了案由之后,再来看一看管辖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8条,不动
民政局协议离婚后觉的不公平,能起诉吗?
(3)离婚协议后涉及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反悔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及相关意见,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非为子女的利益,任何一方(包括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得擅自动用。离婚是夫妻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时,未成年子女接受赠与并不受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在父母在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时,应视为其同时一并代理未成年子女作出了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该赠与条款在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产
案例解析|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 反悔不肯过户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以认定,李某和陈某达成的房屋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本应按照协议自觉地到房产部门将房屋过户登记到儿子小雨名下,但事后陈某反悔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作为受赠人小雨的监护人当然有权要求陈某继续履行赠与协议。就本案而言,法律适用的路径和裁判思维应当是作为受赠人小雨的监护人,李某向法院提起
法官带你了解婚姻财产的6个“冷知识”!
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生效,双方协议中就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一方证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否则双方均应当全面诚信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但如果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应当视为协议所附条件未成就,该协议并没有生效。那么对于双方在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法院则不会简单按照协议处理,而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割。6、配偶继承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
法官带你了解婚姻财产的6个“冷知识”!
本条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规定。所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实践中比较普遍的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并就财产作出明确分割。但在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一方反悔,不同意按照协议去办理手续,之后另外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按照双方所签的协议处理财产问题。对于此类协议,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其是以离婚为条件
上海律师|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纠纷
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如果被认定为无效,就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如果被认定有效,且又不存在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障碍,则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继续履行合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并非一个单独的赠与合同,与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
王宝强婚姻纠纷案件的启示
在处理继承纠纷时要理清继承人的顺位问题、正确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明确继承财产的范围。与上述婚姻家庭纠纷相对应,法律领域内也存在很多可以用来预防和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工具,主要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公证、财产信托、人寿保险等。婚前财产协议指的是男女双方签订的办理婚姻登记前双方财产的权属的书面约定。婚前财产的界定:是指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产生的财产,都属于婚前财产。《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赋予了约定权。书面约定优先,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再按照法律规定来界定夫妻双方的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未成年 子女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
这是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前置性问题。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如果被认定为无效,就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如果被认定有效,且又不存在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障碍,则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继续履行合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并非一个单独的赠与合同,与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