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什么要求

房产交易-基础备件

备件注意事项1、军人在办理买卖交易时,对其提供的备件有什么要求?●在办理交易手续的任何环节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时,军人需要提供以下备件作为身份证明:①军警身份证;②军官证、警官证等;③军警身份证与军官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军人在地方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军警身份证,如尚未办理军警身份证,必须办理完军警身份证后才能办理手续;●军人的婚姻证明要求与普通居民的婚姻证明要求相同;●军人无户口本:需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家庭成员信息证明;2、对于所有备件上的信息,有什么要求?要求所有备件、证

发布时间:2018-12-06 09:59:44 浏览量:9002

和军人结婚可以离婚吗?军人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军人具有重大过错军婚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3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首先,这条法律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定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这是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其次,根据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须征得军人一方同意。那么这里的重大过错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买卖业务知识-基础备件

6备件注意事项1、军人在办理买卖交易时,对其提供的备件有什么要求?●在办理交易手续的任何环节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时,军人需要提供以下备件作为身份证明:①军警身份证;②军官证、警官证等;③军警身份证与军官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军人在地方办理手续时必须提供军警身份证,如尚未办理军警身份证,必须办理完军警身份证后才能办理手续;●军人的婚姻证明要求与普通居民的婚姻证明要求相同;●军人无户口本:需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家庭成员信息证明;2、对于所有备件上的信息,有什么要求?要求所有备件、证件、证明上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

新婚3个月闹离婚,妻子一头雾水,丈夫:你要的太多,我满足不了

林大伟觉得妻子这样跟他无法沟通,这样过下去也不是办法,还不如趁早离婚呢!看到丈夫坚持要离婚,妻子吴丽丽也怒了,说了一句“离就离”然后就转身走人了。大家觉得吴丽丽的要求有太过分吗?欢迎留言讨论!(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有些离过婚的女人找对象时要求对方有房有车且高收入,可能吗?

如果离过婚的女人貌若天仙,温柔贤惠,善解人意,没有外心没有外遇,是一个贤妻良母,那么这样的女人找一个有钱有车有房的人完全是有可能的。但是关键是如果真有这样的女人,她也不可能离婚的。像这样的女人打着灯笼都难找,哪一个男人舍得跟她离婚啊?但是对于一般的离婚女人,还是现实一点吧。要知道自己毕竟是结过婚的女人,能找一个好对象就不错了。还要求条件那么高,是不是有点儿不切合实际?事实上,无论离过婚的女人或者是没离过婚的女人,如果想过好日子的话,都应该找一个投缘的,感情交好的人结婚。钱多钱少,有车有房都是次要的。就是有再多的车、再多的房、再多的钱,对方不爱你,不跟你好好过,那这些东西也都是别人的。别指望跟有车有房又高收入的人再婚分人家的财产,你把那些高富帅都看成傻子呀?

2018婚姻法:婚内出轨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赔偿1000到5000元

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则有一定的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目前,婚内出轨已成为婚姻的一大杀手,看到上面所说的情况,因为一夜情、嫖娼、通奸感情破裂的朋友是不是有点不甘心?其实,这种情况下,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官一般会考虑一方有婚外情的情况,但是在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一方。对于认为有权利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除了摆好自己的心态外,最重要的就是向法院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且自己受到了伤害。如,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实践中,婚外情证据的收集往往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在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往往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军人离婚中,“军人具有重大过错”指的是什么?

当军人有上述行为之一时,就无需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可以依法律程序判决准予离婚;并且根据现行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军人一方必须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三是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超过民事责任范围而触犯刑法时,还要被依法追究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以及赌博罪等刑事责任。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外情离婚如何赔偿?

所以,很多人都会认为婚外情离婚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外情离婚赔偿是适用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一)、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

申请单方面离婚有什么要求?

王祖军律师补充: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六)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七)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18新婚姻法:不了解这三种离婚情况,当心被净身出户!

所以,出轨不能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但是情节严重到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再婚期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赔偿,即过错方少分财产,这是被法律支持的。3、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导致的离婚,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施暴者作为明显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得到该得的后续治疗费、补偿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相关合理费用,在财产分配时实现对方(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的判决。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依据本条要求过错一方净身出户。那么,至此我们能够明白,单凭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法作为依据让

不离婚保证书 只是噱头

再说,你要求新人签订的不离婚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管用吗?即使新人签订了不离婚保证书,酒店能管住新人今后不离婚吗?法律都管不住的事情,你一商家却能管得住?其实,新人在民政机构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已经进行了宣誓,有的地方还是对着国旗国徽宣誓的,这可比在酒店写下的保证书庄严、神圣多了,酒店要求新人签订不离婚保证书纯粹是多此一举。这不过是这家酒店的噱头而已,就是想引起人们的围观,提高自己的社会知名度,我们只可围观,不可当真。(池墨)
更多文章MORE ARTICLES
更多问答MORE QUESTIONS AND MORE ANSWERS

小时候没有零用钱,自己收集了很久的珠子,做了一天手链一个项链装进一个比较漂亮的肥皂盒里面,偷偷塞进妈妈包里,结果我妈晚上回来说。你把你的东西塞我包里干嘛…我默默拿着,不好意思跟他说…那是我送给他的礼物...[详情]

匿名 共2个回复>

哇,跟一个说有事,自己跟盆友过,然后买礼物提前送给她。另一个陪她一天。最后一个睡觉。

匿名 共7个回复>

虽然我可以理解他已经25岁或许有那个需求,但是以此为要挟就让人很不舒服了,他是真的爱你吗?这种事应该是两个互相喜欢的人你情我愿的事,当然我觉得你们既然是真心喜欢的,也不是不可以,而且年龄也成熟了,但是...[详情]

匿名 共2个回复>

你是什么星座的呢

匿名 共2个回复>

就算写给自己望大家一起共勉!只要你想要联系的时候想一想他可能已经对其他女生更好的嘘寒问暖了想一想他没有对你做过的浪漫事情已经对其他女生做了想一想他开始体会心疼患得患失他和女生的关系想一想他开始把你做过...[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物质和金钱至上的社会里,做什么事都需要计算得失。唯独生孩子这件事,当妈的我愿意输。

匿名 共0个回复>

一个人对一个人的影响真的是天长地久,彼此真心付出,彼此忍耐,都会感受到幸福,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好,彼此会时刻记得,都是青春的回忆。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影响真的很大,没有人会随便释怀,除非你没有真心付出。彼...[详情]

匿名 共5个回复>

不要直接问他,就当不知道,对他在好点,把自己也改变下给他不一样的你

匿名 共5个回复>

喜欢一个人,并不一定要爱她(他);但爱一个人的前提,却是一定要喜欢她(他)。喜欢很容易转变为爱,但爱过之后却很难再说喜欢;因为喜欢是宽容的,而爱则是自私的。喜欢是一种轻松而淡然的心态,但爱却太沉重;爱...[详情]

匿名 共1个回复>

没人回答,十分尴尬。在搜狗搜了一下不过我个人觉得这句话是在劝对不爱自己的人不要太过分深情????我觉得这种人活不长久的样子啊。。。或者感觉还有一种意思,但我解释不来,所以来提问呀。。继续等待大佬。

匿名 共4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