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婚姻法:可以!
去年5月,法院审理此案,李先生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李先生问,他的这个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他还表示,如果对方不肯归还,他将坚决拒绝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未存在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因此离婚时,李先生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理由不充分,除非对方自愿返还彩礼。此外,李先生是否可以以对方不归还彩礼为由拒绝离婚?
楼市调控传闻放大 离婚登记处像菜场
无独有偶,上周六,杨浦婚姻登记中心门口也开始排队离婚。杨浦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正常情况一天约30对办理离婚,但上周六增加了两三个办理窗口仍然源源不断有市民前来。如果人太多,杨浦也会考虑预约离婚。
离婚证丢了可以复婚吗
有结才有离,首受双方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带着离婚征集手续在办理复婚登记证明。在以上的一系列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一方的反悔或财产的纠纷等等,或撤销孩子抚养权等。结婚证丢了怎么办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时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相关案例1.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郭某诉吕某离婚纠纷案本案要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
领证后共同生活,后婚姻无效,还能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常识:夫妻离婚后,还能要求补偿吗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夫妻间财产关系(本条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南靖县司法局委托创作欢迎进入“法治南靖”,更有4000多名全国律师为您的问题提供专业回答。
复婚的条件、程序及登记手续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注意事项: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离婚后,不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关系同居,这种事实上的复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律上不予保护和承认。复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是一样的,是国家对公民婚姻关系的成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实施,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现象发生,承认婚姻关系恢复的重要法律程序,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以案说法」彩礼返还纠纷裁判依据详解
从法律上讲,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已为法律所认可并保护。然而,现实生活中,只有婚姻之名,并无婚姻之实的情形的确存在。显然,这也不是男方给付彩礼所期望见到的结果。故《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将其纳入可返还彩礼的情形。但问题是可返还彩礼的数额如何确定。由于现实中,相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男方更看重的是建立家庭、共同生活。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数额、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时间长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当事由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