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坤●法律 法律讲堂:婚姻法(现代人必看)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款购房,女方办理按揭贷款且承担还款,离婚是为什么会被要求净身出户?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如何证明“明确表示”则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也就是说,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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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①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②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5、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可主张对房屋进行分割。①产权确认。
离婚时夫妻的月供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
【案例研究】未经民政部门确认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
三、离婚协议自离婚事实发生时生效本案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原、被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被告给予原告的补偿金,该离婚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时成立。协议签订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该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虽然该离婚协议未经民政部门确认,但原、被告双方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且未涉及到此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同时原告在离婚时也未分得任何财产,被告亦未举证证明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也未申请鉴定,故
审判指导|成都市法院离婚案件处理意见(2017)
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不能认定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而应认定为全部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其配偶是否应当对此承担偿还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该举债人应当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该债务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对该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当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举债人的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
离婚案件中的房产纠纷:夫妻房产归谁所有?
答:由于甲还多支付了首付,根据公平原则,房产可以归属于甲,由甲支付该房产市价的一半为补偿。例三:甲乙结婚后,甲乙以双方各自婚前财产支付第二套房产的首付,房产证取得后登记的是双方姓名,夫妻双方按月支付房款,到离婚时还有部分房款未付清。请问该如何分割?用于商业投资的意向,因此对这一房产的归属更着重于经济利益。我们可以先计算出甲乙各自投入的资金比例,房产所有权归属于投资比例较大的一方,另一方则可以根据其相应投资比例在房产市值中可兑换的财产数额进行补偿。总而言之,夫妻离婚时的不动产分配,不仅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还需要考虑到公序良俗,照顾好家庭伦理间的法律关系。《婚姻法》是最为重要的分配依据,以上为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对夫妻离婚纠纷中房产所有权处理的若干种情形的案例,希望能给各位读者一个参考。
共同还贷的一方,离婚后能否享有按揭房屋的增值?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即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是一个典型的离婚时要求分割按揭房屋的案例。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该套房屋由王某婚前购得,虽然购房款首付由其父母支付,但是应视为其父母对王某的赠与,王某是该套房屋的实际产权人。2008以后北京房价飞速上涨,至2012年,该套房屋的市场价值达到200万左右。在这四年间,王某和张某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的两年间,即2010年至2012年,两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至2012年初,该房屋的贷款已经全部还完。按照《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王某和张某离婚时,对于该套住房的产权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套住房归王某所有,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
2018婚姻法:离婚时老公隐瞒房产,离婚后老婆还能平分吗?
婚内隐瞒配偶购置房产,配偶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本案中大力在和小雪离婚时隐瞒该房屋,该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大力少分或不分该套房屋。小伙伴们,你对这个出轨渣男的行为怎么看,你觉得法院应该怎么判他们的房子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