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该怎么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后能否就家暴提起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二、家庭暴力怎么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
干货|女性婚姻家庭权益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02如何办理离婚?答: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都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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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男方主动提出离婚,还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都会在诉状中或者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控诉对方一些令自己忍无可忍的缺点。结合选取的34个案例,“性格不合”是男女双方普遍都会提出的离婚理由。抛开性格不合的因素,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例中,提出男方存在酗酒、家庭暴力、游手好闲行为的案例数量比较多一些。而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例中,提出女方不尊重父母、任性的案例比较多一些。上述分析仅建立在无讼案例平台公开的案例基础之上,不代表法院裁判的全部案件。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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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被告的女儿叶艺涵由原告李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发生家庭暴力时提出离婚会怎么判?
3)《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因为发生家庭暴力而提出的离婚,法院会认为是感情破裂然后判决离婚,受害方还可以要求施暴方给予赔偿,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则由法院参考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工会微课堂】妇女应当享有哪些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五十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
【启航社工·白兰花家庭驿站】永福里社区对家庭暴力说“不”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裁判规则8条
审理过程中男方仍然态度粗暴,出言威胁的,女方可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殴打、伤害、跟踪、威胁、骚扰受害人及家属。法官点评:本案是一起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苏某提供的报警记录、妇联求助记录仅是其单方陈述,病历、诊断证明、照片等也仅能证明侵害后果,并不能完整证明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全部事实,但邱某对上述证据并无有力反证,结合其亲笔书写的保证书,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可认定邱某在婚姻期间多次殴打苏某的事实。基于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本判决不仅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支持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在审理中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7.
男子称被家暴要求离婚被驳
对此,付玉琳说,如果有证据证明遭遇了家庭暴力,那么法院也倾向于认定构成家庭暴力,并依当事人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如果当事人遭遇了多次家庭暴力,但没有一次能够有证据证明,那么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是很困难的。据房山法院法官介绍,反家暴法出台后,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多数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法院曾经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存在家庭暴力情况的案件当中约有40%以上的受害人曾经报警,但向其他机构寻求救济的仅有不到10%。对此,法官认为,在遭到家暴后,还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