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事实上不同的离婚案件案情各异,打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打证据”,事实没有证据佐证则很难被法院认定,因此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算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已经受理了您的离婚诉讼,也不一定最终能判离。
丈夫有私生子,离婚时妻子可以要赔偿吗?2018,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过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以上,考虑到离婚案件中如存在一方有法定的四种情节的,无过错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维护合法权益,但也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有赔偿金吗?
诉讼离婚的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妻子婚内出轨并怀孕 当事人应如何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但给予了人民法院一个自主决定的权利,即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这里的“确有必要”指的是女方有严重过错的情形,而在本案中,女方婚内出轨并怀孕应当属于严重过错的情况,女方的此种行为是对现有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伤害巨大,特别是在精神上的伤害,如果法院不受理此案件,那么就是对妇女极具偏向性的保护,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更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因为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也是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的结果,在此情况下,如果一律不允许男方提起诉讼离婚,那不是对怀孕期间妇女的保护,而是以牺牲男方的权利来维护一个不应当被社会接受的行为,《婚姻法》规定不允许男方在女方
西夏区“福星普法365”第91期 丈夫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向妻子提出离婚?
女方中止妊娠的,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也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对男方的离婚诉讼权利进行限制。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在规定的特殊时期内,对男方离婚诉讼请求权的限制也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例外情况:(1)是女方怀孕系因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2)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急的理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或者健康的可能性,如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或者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等行为;(3)女方在怀孕
YK原创 | 涉外离婚之国外判决需尽快申请法院承认国外判决效力,否则可能涉嫌重婚又被分财产
直接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加拿大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于该判决生效时即解除,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截止于国外判决生效时。所以,最终我们代理当事人向北京三中院提出了承认上述加拿大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申请,既迅速地使当事人与对方在中国接触了婚姻关系,又避免了财产上的损失。目前,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现象正逐渐增多,由此引发了很多涉外离婚纠纷,既包括在国内外起诉离婚的案件,也包括申请我国法院承认或者执行国外离婚判决的案件,更涉及在国内和国外分别诉讼的可能,这就是需要专业的涉外婚姻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维护更大的合法权益。与国内的普通纠纷不同,涉外离婚纠纷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诸多特别之处,比如案件的委托代理、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答辩及上诉的期间等等。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离婚是影响当事人身份关系的重要情形。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实际上是给婚姻双方当成一个缓和、和好的时间,这个时间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所以,法律规定六个月内原告起诉离婚的原告不能再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当然,原告不同意离婚的被告,如果在六个月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由于之前的诉讼是因为对方认为感情破裂,本方不认为感情破裂,本方不认为感情破裂,如果现在本方也认为感情破裂,实际上是出了新情况、新理由。
丈夫有私生子,离婚时妻子可以要赔偿吗?2018,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group_id=9395"target="_blank">2018最新:夫妻一方欠债未经对方同意,离婚不再共同偿还!一方不到庭的离婚诉讼,有多难?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原创|涉外离婚之国外判决需尽快申请法院承认国外判决效力,否则可能涉嫌重婚又被分财产
直接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加拿大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于该判决生效时即解除,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截止于国外判决生效时。所以,最终我们代理当事人向北京三中院提出了承认上述加拿大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申请,既迅速地使当事人与对方在中国接触了婚姻关系,又避免了财产上的损失。目前,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现象正逐渐增多,由此引发了很多涉外离婚纠纷,既包括在国内外起诉离婚的案件,也包括申请我国法院承认或者执行国外离婚判决的案件,更涉及在国内和国外分别诉讼的可能,这就是需要专业的涉外婚姻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维护更大的合法权益。与国内的普通纠纷不同,涉外离婚纠纷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诸多特别之处,比如案件的委托代理、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答辩及上诉的期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