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有家证劵?
例:甲某(男)和乙某(女)婚后一直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经过几次深谈,两人决定离婚,但在分割家庭财产上产生分歧,乙某主张按面值与甲某平分,但甲某考虑到有价证劵存在增值减值问题,不同意按面值平分,提出每人拿一部分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劵。两人都不同意见对方提出的分配方案。那么,有些有价证劵应当如何分割呢?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劵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常见法律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7条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1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答: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15、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益?答:(1)平等就业权利。(2)选择职业的权利。(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处理的权利。(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16、我国法律对保障妇女就业权有何具体规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
白花儿开展“关于婚姻法的那些事儿”法治讲座
会上,大家仔细聆听,认真做笔记,积极发言,对《婚姻法》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开展法治讲座,这对各级妇联干部在处理和调解家庭矛盾、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方面有着极大的帮助,让妇联组织成为她们坚定的“娘家人”。
【邻里法制】是什么事情 让父母到法院替女儿申请婚姻无效?这样做合法吗?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无效婚姻的情形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其不仅仅会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还危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此规定,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不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还包括利害关系人。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疾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其中对于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其危害程度大于其他三种情况,为体现国家对重婚行为的干预,将其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扩大到基层组织。
「案例」长期家暴,女子婚后七年以诉讼离婚结束噩梦
依据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反家暴法规定,已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女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本案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施暴的主要群体,也是“弱势群体”,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要因为“难以启齿”,而一忍再忍,导致家暴举证难、认定难,要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身安全、维护自身权益。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自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是什么事情 让父母到法院替女儿申请婚姻无效?这样做合法吗?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无效婚姻的情形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其不仅仅会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还危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此规定,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不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还包括利害关系人。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疾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其中对于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其危害程度大于其他三种情况,为体现国家对重婚行为的干预,将其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扩大到基层组织。-END-,获取更多法律咨询链接。
【法律知识】是什么事情 让父母到法院替女儿申请婚姻无效?这样做合法吗?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无效婚姻的情形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其不仅仅会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还危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此规定,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不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还包括利害关系人。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疾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其中对于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因其危害程度大于其他三种情况,为体现国家对重婚行为的干预,将其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扩大到基层组织。
河南振豫律所【孙振魁律师】受聘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曾为最高法院特邀嘉宾,在《中华人民共和共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2002年2月12日《大河报》“今日说法”版整版报道了题为《交了购房款,却得不到房,详细介绍了孙律师的庭审过程,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哄动。2003年4月7日《河南法制报》第三版“诉与辩”刊摘本人在一起诉区、市政府的代理词;2003年10月14日中国法院为与新华网联合召开《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其与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最高法院的陈现杰、北京高院的单国军等六位嘉宾应邀出席了座谈会。部分观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采纳。此外,孙律师还致力于写作,其中长篇历史小说《梦春秋》,2011年获郑州市“五个一”工程奖。
【最新消息】潮阳关埠一入赘女婿未尽责赡养家中二老,还经常咒骂毒打!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台法律顾问:吴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