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相关问题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在我国国内离婚和在国外离婚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一是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内离婚的,应适用我国法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主要是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界限,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在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
孟成律师:涉外婚姻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的规定认定双方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中刘女士和约翰虽一个中国籍一个外国籍,但已经在中国登记结婚,其婚姻效力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即我国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约翰和刘女士自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便已成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男女双方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并不影响婚姻本身的效力。自登记之日起,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
【家事】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
这样增加了当事人离婚的机会。此外,《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61条也规定如果当事人"所应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允许离婚、或对离婚作出非常严格规定的,如果配偶一方具有瑞士国籍或在瑞士有两年以上居住时期,可以适用瑞士法律。"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1982年南斯拉夫法律冲突法等都坚持了一个原则。涉外婚姻离婚的法律适用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中对其国民至关重要的莫过于规定构成婚姻契约的方式和条件以及必要时解除婚姻契约的方式和条件的法律和基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不仅涉及到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
这样增加了当事人离婚的机会。此外,《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61条也规定如果当事人"所应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允许离婚、或对离婚作出非常严格规定的,如果配偶一方具有瑞士国籍或在瑞士有两年以上居住时期,可以适用瑞士法律。"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1982年南斯拉夫法律冲突法等都坚持了一个原则。涉外婚姻离婚的法律适用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中对其国民至关重要的莫过于规定构成婚姻契约的方式和条件以及必要时解除婚姻契约的方式和条件的法律和基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不仅涉及到
王宝强离婚诉讼法律问题知多少?
涉外因素的财产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可能涉及到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冲突规范援引国外法律予以处理。特别是,将来的执行很可能必须遵循美国法律办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同《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
这样增加了当事人离婚的机会。此外,《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61条也规定如果当事人"所应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允许离婚、或对离婚作出非常严格规定的,如果配偶一方具有瑞士国籍或在瑞士有两年以上居住时期,可以适用瑞士法律。"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1982年南斯拉夫法律冲突法等都坚持了一个原则。涉外婚姻离婚的法律适用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中对其国民至关重要的莫过于规定构成婚姻契约的方式和条件以及必要时解除婚姻契约的方式和条件的法律和基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不仅涉及到
百君轻谈 | 跨国婚姻,结婚不易,离婚更难,且行且珍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一)项“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结合本案中,若小美是重庆人,只要小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重庆某地,则其所在地的某法院就有管辖权,故本案中的重庆某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小撒和李白结婚,竟有人问涉外离婚的手续!
3.子女抚养《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后面是法条实际是对“最密切联系”的一种具体明确。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1624期】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婚姻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与出路
如果《法律适用法》第26条不适用诉讼离婚中的协议离婚,那么按照我们《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应规定,该条就只能适用于登记机关所进行的离婚登记中,这并不符合行政机关适用“公法”的性质。此外,就像最高人民法院《理解与适用》中,对《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解释一样,不能将规定理解为对婚姻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婚姻审批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的指引,我国婚姻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办理婚姻登记,不方便也没有必要去查明外国法律关于实质要件的相关规定。〔20〕2.“诉讼离婚”程序前“协议离婚”的问题。这一条实际上就是对协议离婚效力的认定,类似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