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 浅谈法律中的婚姻纠纷
离婚纠纷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包括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利己主义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草率结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有生理缺陷或严重疾病而引起的纠纷、因家庭经济问题引起的离婚纠纷、因性格、志趣不投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违法犯罪引起的离婚纠纷、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等等。各类离婚纠纷都有其特点,调解此类纠纷
湖南律师┃浅谈法律中的婚姻纠纷
离婚纠纷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包括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利己主义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草率结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有生理缺陷或严重疾病而引起的纠纷、因家庭经济问题引起的离婚纠纷、因性格、志趣不投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违法犯罪引起的离婚纠纷、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纠纷等等。各类离婚纠纷都有其特点,调解此类纠纷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及分析;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归属及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处理;离婚损害赔偿咨询及指导;离婚策略规划及谈判代理;离婚协议设计;后续财产分割处理;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抚养费及探望权实现纠纷代理。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遗产提前规划、遗嘱设计、遗嘱见证及执行、遗产纠纷代理。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
返还彩礼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
离婚纠纷中如同时提出返还彩礼主张的,因彩礼的给付实际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故应当以婚姻当事人为彩礼的返还义务人。在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案件一般不宜列第三人,故对离婚纠纷中要求接受彩礼方父母或者亲属返还彩礼的主张不予支持。
天津首个家事审判庭成立 离婚纠纷案是主要类型
家事案件情先于理家事案件中无论是婚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抑或是继承纠纷,主要是因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争议或财产争议。上述争议或因家庭关系未能处理好导致长辈、晚辈间,同辈间发生矛盾,或因财产处理未能公平招致亲情受损,归根到底亦还是亲属之间的争议、“一家人”的矛盾。亲属关系虽有远近,但亲情始终是无法绕开的话题,这类纠纷往往因为“一口气”而产生,最终也可能会因“松口气”而解决。法官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握好双方的矛盾症结,以亲情为主线,围绕亲情说理,释法,以情入手,着重调解,以期达到财产确定归属,家人握手言和的效果。同时,在家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像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利益,尽可能地给予其精神和物质上
北京离婚房产律师张强‖离婚时夫妻唯一住房如何分割
案号:(2016)豫01民终5873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离婚分割夫妻唯一住房时应坚持照顾女方的原则——江×1与王×1离婚纠纷案例要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男方为再婚,女方为初婚,婚后没有子女,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房屋价值鉴定结论,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婚姻法:一方非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018请用两种方式解决
对离婚案件的调解,要从实际出发,一般说来,首先要本着改善和巩固婚姻关系的精神,多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同意离婚和处理相关事项的协议。诉讼内的调解,也有三种不同的结果:一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在这种情形下,按原告撒诉处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二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在这种情形下,一方要求离婚已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制作离婚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三是调解无效,经调解后,原告仍然坚持离婚要求,被告仍然拒绝离婚。在这种情形下诉讼继续进行,由人民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
王宝强婚姻纠纷案件的启示
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及概念。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纠纷是指婚姻关系破裂之后,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的行使相关的纠纷。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需要明确的是抚养权的归属应当坚持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配时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而言,如果没有签订所谓的婚前协议或者婚前财产赠与协议,法院都会坚持“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取得财产归共有”这一原则。当然,此类纠纷可通过设置婚前财产规划来避免。继承纠纷是指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
份额明确情形: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是共有权分割纠纷
本案中,诉争房产已在审理原、被告离婚纠纷时予以处理,也没有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空间。本案诉争房屋权属是明确的,现共有人之间因为对共有物分割产生争议而引发了纠纷,应当确定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原、被告之间虽然曾为夫妻关系,但曾经的特定身份并不会改变双方对诉争房屋的共有性质。原、被告对于该房屋的共有与普通按份共有并无本质区别,更何况司法实践中按份共有人之间多半存在着特定的身份关系。明确了案由之后,再来看一看管辖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8条,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不动产纠纷系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若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