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满足3个条件不离婚也能分财产,离婚4种财产女方分不到!
例如男方婚前购置的车辆、房屋。或者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的房屋,这些原则上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分不到。第二,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父母为男方出资买的房、车子等,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赠与给女方的,那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分不到。第三,男方因为人身受损害获得的赔偿款。男方因为工伤、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是为了保障男方以后的生活,女方无权要求分割。第四,男方个人生活物品。主要指男方专用的物品,例如衣服、刮胡刀等四人用品。对此你们怎
离婚协议财产这么分割可不行,房产根本没法过户!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想得到该房产,只能先依据夫妻二人出资的事实及男方父亲的证明,以合同纠纷或确认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判该房产归男方或夫妻双方。如能获得法院支持,可过户。这事没解决前,双方办理离婚,且法院错误地把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给女方,就必然造成现在的困局。所以,杨律师建议,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调解离婚,不得处分第三人财产!相关链接推荐:怎样才能“自动离婚”?
我有故事,你有酒?
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够、感情基础不牢固以及双方的性格等原因,婚后俩人从各种各样的口角矛盾慢慢升级为拳脚相加。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提交了被女方家暴的照片等证据。而女方陈述,其之所以婚后会打骂男方并带孩子从家中搬出居住,是由于男方对女方的母亲有过殴打行为,而女方的母亲不久便过世了……虽然婚前双方了解不够、磨合期太短是俩人后来离婚的原因之一,但男方挑战了对方的底线,对岳母的身体施加暴力的行为,是直接造成感情无法挽回的根本原因。如果爱,就不要总是以离婚相要挟,否则终将后悔莫及。一名女子无论与丈夫发生何种摩擦,都会以离婚相要挟,男方在她的要挟之下,不论女方对错都会立刻妥协。时间久了,终于有一天她发现口头以离婚要挟对丈夫不管用了,就索性向法
公平?2018年起离婚后这3种东西全部属于男方,女方一样都拿不走
虽然今日的农村今昔不同往日,不要对离婚这个问题抱有太多偏见,最重要的是,结婚一定要谨慎,不要闪婚闪离,对婚姻的慎重,不仅是对于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对方的负责。另外婚姻出了问题,不要互相埋怨、互相抱怨。只有互相包容、互相尊重,婚姻才能走得更远。今年起,离婚这三种财产归男方所有,你觉得公平吗?女方迁户口的4种选择,你觉得在理吗?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福建厦门律师┃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2.诉讼不受理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的,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将不再受此限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例外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1、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女人别“幻想”,婚姻法:3样东西离婚时给男方,其中1样很重要
二、工伤赔偿男方作为家庭的顶梁柱,一般做的都是危险的工作,所以出现工伤也是很难避免的事。国家对于这方面的补偿,是给予男方在医疗和康复方面的赔偿,只能用于男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财产。三、婚前购房这一点相对于前面两点来说,比较重要。从以前的结婚四件套到现在的结婚四件套,时代的变化也造成了价格的变化。如今不少女性对于结婚要求有车有房已经是普遍的事了。在结婚前,女方会要求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但是,以下这几种情况,女方无权分割房子:1.男方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2.男方付了首付,婚后两人一同还贷等,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以上这三种情况都是婚姻法新做的规定,女人们多了解一点总归是好的。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四)“确有必要”的情形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天津离婚刑事辩护律师张黎明,扫码即收藏。快速问答,即用即走。
三次起诉离婚,她终于与家暴的渣男如愿离婚了
在领到赔偿款之前,男方说自己多么的想老婆,他也没下重手大老婆呀,我老婆很能干很厉害的,法院麻烦在帮我们调解调解吧……不过领到赔偿款以后,估计忙着挥霍去了……女人碰到这样的渣男,不离婚真的人一辈子都毁了,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以后会越来越完善,让更多的女人能有重见天日那一天吧。
办案纪实:一起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小孩的离婚案件|饶金祥律师
我代理的是男方,是代表其意愿和利益参与诉讼活动,职业准则要求自己必须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对于小孩抚养的问题,男方是从始至终都不想再抚养小孩了,这个诉求并不违法,只是在绝大多数人眼里很可能是不道德、不人性的表现。那么,此时律师的代理活动是否有一丝超脱,可以挣开委托人的意愿,表达自己的独立观点?刑事案件中,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有自己的独立辩护意见,甚至和自己的当事人不一致也允许。那么,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如果我当庭就抚养权问题表达和男方不一样的意见,是否也行?恐怕行不通,只有法官依职权,综合考虑后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