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坐牢可以离婚吗?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丈夫外出离奇失踪多年,想要离婚该怎么离?是否可以离婚?
对于失踪人员,另外一方是完全可以去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带着身份证、对方失踪的证据、小孩的出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起诉离婚就可以了,丈夫赌博欠下巨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为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找不到人,就不能离婚了,法官说可以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7年诉讼离婚对方失踪或者不到庭怎么办?
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失踪宣告而终止婚姻关系,不论是否撤销失踪宣告,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如果宣告失踪后又被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于宣告死亡之日起终止。按照法律规定,失踪人的配偶,如果要解除与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3、一方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宣告死亡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当然如果日后发现原配偶没有死亡的,遗产要返还。三、一方下落不明,诉讼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的
一方失踪,要怎么离婚?
2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进而解除婚姻宣告失踪要是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准予。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宣告死亡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
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离婚吗?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源自法律小常识
一方失踪,要怎么离婚?
2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进而解除婚姻1宣告失踪要是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准予。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宣告死亡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法
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还能不能离婚?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宋颖琪律师】上海专职执业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供职于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各类离婚案件,共代理或办理数百起各种类型的离婚案件,案件类型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产、债务纠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协议离婚、涉外离婚等各方面。对离婚案件涉及的公司股权、房产纠纷、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尤为专长。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妥善处理。
起诉离婚另一个找不到怎么处理?
诉讼法院的管辖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一般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找不到的都是被告一方,不过此时并不会就不对案件作出判决。要是符合规定的情形,那此时法院也是可以做出缺席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