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该如何离婚?
在实践中,在实践中,可以将上述两种情形综合在一起,并结合犯罪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考虑,只有一方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才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与一般离婚不同之处一、离婚途径协议离婚夫妻达成一致,自愿离婚的,需要民政部门的人员配合,到服刑人所在的监狱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可行性很低诉讼离婚程序与一般离婚程序相同,但是由于服刑人员的特殊性,庭审程序会在监狱进行。二、子女抚养监狱服役方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因一方劳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劳改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三)如果提起离婚一方也属于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步骤和上述相同。
丈夫被判刑能要求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由于我国法律赋予服刑人员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跟普通公民的离婚没有本质的区别。(一)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二)与服刑人员诉讼离婚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
怎么与服刑人员进行离婚 有哪些规定
1、与服刑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与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特殊性?一般而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很难通过一次诉讼解决问题;多数案件需要经过2次或以上的诉讼。而与服刑人员离婚,一般一次起诉就可以解决问题。立案后,法官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有时候仅仅需要取得调查笔录。3、双方都为服刑人员的离婚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监狱离婚流程手续是什么,如何进行
一方在服刑可以请求离婚吗?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现在他在服刑,儿女的抚养权均应归你。即使你真的和别人有关系,也不会影响你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收集证据,到监狱去开庭。一方在服刑可以请求离婚吗?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与服刑人员离婚做任何限制。高倩律师总结:一方在服刑,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与普通人离婚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4、如张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张男、冯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张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冯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张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冯女被监禁时间未达到一年,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没有管辖权。5、如张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张男、冯女因触犯法律而双双入狱,分别被判处有徒刑5年、4年,张男被监禁在某监狱C地,冯女被监禁在某某监狱D地,现张男想提出离婚诉讼,若冯女被监禁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法院
配偶被判刑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在一方进行违法犯罪的时候,可能会判出比较高的有期徒刑,这个时候会严重的影响到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这个时候是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如果对方同意可以也签离婚协议进行离婚。
“傻根”宝强不傻,普通离婚案打出刑事案的高度
宋喆因职务侵占罪进了监狱,被判了三年。三年一晃而过,2019年宋喆就要出监狱了,他说出监狱三天就让王宝强加倍补偿。明年马上就要到了,明年宋喆就要出监狱了。想到马蓉还在上诉,真感到惊心动魄,离婚案还没有判决完成,宋哲就出来了,闹得沸沸扬扬的娱乐圈,明年又要有其很大的风波,因为宋哲就不是一个消停的人,他进监狱的时候说过,出来的时候让王宝强身败名裂。但是怎么可能!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律一定会给大家一个合理的交代,法律一定会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大家怎么看,我们拭目以待吧。
2018服刑人员如何离婚?离婚程序如何办理?怎么分割财产?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