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离婚手续后,一方不按约定进行房屋过户该怎么办?
二是如果孩子还是未成年人,该怎么办?是以孩子的名义还是女方的名义起诉?第二个问题比较好解决,必须得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因为法律只保护权益受到损害的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双方的协议,孩子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而女方不是,所以只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不过女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实际做整个事情。第一个问题,从司法判例来看,这个纠纷到底算什么纠纷,各个法院的做法是不统一的,有的案例中,法官倒是不较真,就按离婚后财产纠纷来审理;有的案例里法官是按照赠与纠纷来审理的;也有的律师会试图以合同纠纷立案……但不管以什么案由起诉,有一点是肯定的,对于一方离婚后不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的,法律的大门一定是向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敞开的。
北京离婚律师张强‖一次讲清楚: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三、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怎么办,有什么手续?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
怎么订立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邓仕双律师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邓仕双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一直潜心从事法律理论与实践研讨。擅长刑事辩护,处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特别业务:毒品犯罪辩护、法律风险防控、投融资。
浙江律师覃涛//离婚了,户口怎么办?一次全讲清楚了!
国内最大船公司中国远洋集团下属子公司浙江中远空运法律顾问,多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处理众多法律纠纷,为当事人挽回大量利益.覃律师的法学素养渊源于德国法潘德克顿法律体系,精涉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海商纠纷、无单放货、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租赁)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人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含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纠纷等方面尤其擅长.办案过程中.覃律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公正维权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细节,不遗漏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不放弃任何一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的认可和信赖。
我国离婚怎样解除抚养权?离婚协议书找不到了怎么办?
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离婚协议书找不到了怎么办,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各持有一份,在法院判决时候是一式三份,因此在丢失之后不用慌张,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就可以补办。
为什么尽量不要离婚:因为糟心的事情,主要在离婚之后
离婚不是不可以,但绝对不要轻易离婚,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一定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千万不要将婚姻当成儿戏。否则,你只能是暂时逃离了狼窝,接下来等待你的,一定是已经张开了的虎口。分享一下呗]
一次讲清楚: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2.代理原告陈某诉四川某某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李某工程款借贷纠纷一案(标的80万6千),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胜诉执行。3.代理原告泸州某某有限公司诉李某某(公司高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收集证据,4.代理原告包某诉张某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胜诉。5.代理原告温某诉被告游某、吴某某嫌疑重婚罪刑事自诉一案,使原告利益最大化。6.代理被告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获缓刑。7.代理谭某某与用人单位泸州中泸某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8.代理陈某某诉合江县某某卫生院新生儿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因未尸检当事人无任何把握,后律师代理胜诉。
高级人民法院: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夫妻一方,可以对抗第三人债权吗?
☞股东会多数决同意股东外第三人出资认购新增资本时,反对股东该怎么办?☞隐名股东可以依代持股协议要求股权变更吗?(附案例)☞借贷纠纷|最高法院裁判规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公司诉讼|股权变更已过户登记,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协议一定有效?☞公司诉讼|受让股权后,出让方不完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义务,受让方该怎么办?☞公司诉讼|最高法院: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已经交付土地,仅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附案例)☞公司诉讼|最高法院裁判规则:股东资格的确认以及隐名股东转化为显名股东的条件☞公司诉讼|公司设立不能,对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人民法院应比照发起人出资比例承担该阶段的债务的情形进行分配。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育,男方怎么办?法律这样规定比较合理!
例如,在实务中也有的是女方怀孕了,但男方不愿意生育,要求女方流产,女方又不同意,男方该怎么办?这一点本质上和女方不愿意生育,男方想生育的纠纷是一样的,生育决定权包括生育和不生育的权利,女方想生育,男方无法阻止,并且生下来男方同样还要履行抚养义务。4、医疗机构为女方打胎是否构成侵权?实务中有的医疗机构因为协助女方打胎而被男方认为构成侵权而列为被告,医疗机构在实施此类医疗行为时是否构成侵权呢?当然不构成侵权,既然生育决定权在于女方,与男方没有关系。上述的这几个实务问题,本质上还是女方的生育决定权问题,抓住这个核心问题,这几个问题就容易理解了。好了,今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就到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