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效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怎样规定的?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

关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两者的基本功能不同,离婚反映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愿的体现,但是无效婚姻是因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会被强制性的宣告无效,其次,前提不一样,离婚是基于一个有效的婚姻而提出的,但是无效婚姻的前提不存在有效婚姻。离婚毋庸置疑地成了当今十分热门的话题,即使相关的法律已经对离婚有了许多规定,但是伴随着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说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要想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必须先从与离婚判决有关的相关法律进行了解。

发布时间:2018-11-11 12:11:01 浏览量:6647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离婚而言,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而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调解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协议离婚还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双方发生争议,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而不能再适用行政的程序。关于无效婚姻,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宣告无效,即只能以诉讼程序进行,且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法是否规定夫妻需结婚多久后才可以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刘婉芬律师总结: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符合情形的,均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李雪莲式的假离婚如果被确认无效后……

因为无效是自始无效,那么也就是在第二段婚姻缔结时,假离婚的一方是存在一个有效的婚姻关系的,根据法律规定,其不能再结婚。如果说第二段婚姻的效力受到影响,必然又会损害到第二段婚姻中善意的另一方,而且在假离婚一方已经判决准许真离婚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再牵连到第二段婚姻的效力?二、假离婚被确认无效后,各方利益如何衡平?假如法院判决李雪莲的假离婚无效,假如其丈夫也没有再婚,因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拿离婚证的时候就无效,那么,双方应当是自行恢复婚姻关系,并且结婚的时间应当是追溯到最初结婚登记日期。是不是参考宣告死亡的人又重新出现后处理?这都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在像李雪莲的前夫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一定为无效婚姻

【胜败关键】婚姻无效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无效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几种情形。因精神疾病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可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所以本案只能按照离婚处理。转自百度

法大说法 | 重婚情形已消失能否判定现存婚姻有效

无论何时生效,离婚财产处理时都将涉及前婚配偶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的问题,尤其是在前婚配偶死亡时还涉及继承财产范围的认定;三是,《民法总则》将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重婚属于典型违背公序良俗行为,如果认可重婚存在阻却事由的话,就容易产生严重道德危机;四是,婚姻关系不仅涉及人身,还涉及财产、家庭关系等,如果认可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重婚行为可能转化为有效婚姻的话,不仅不利于正确家庭价值观的树立,而且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家庭矛盾,直至社会矛盾。

哪些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所以,在写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是无效协议。

兰州律师汪春||离婚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离婚而言,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而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调解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协议离婚还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双方发生争议,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而不能再适用行政的程序。关于无效婚姻,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宣告无效,即只能以诉讼程序进行,且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

【婚姻法律课堂】(第215弹)婚姻无效事由消失的甄别与处理

结合本案,虽然胡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与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其曾经重婚过,而且与沈某结婚时并没有与王某离婚,因此胡某与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能因无效事由的消失而有效化。-------------------------------------------------------------------------------【法律百事通】重在普及法律常识,日常生活中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或手机:(上海)、(深圳)进行咨询!更多精彩,

离婚诉讼常见法律大全(一)婚姻效力与婚姻登记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协议登记离婚瑕疵的主管】当事人以协议登记离婚有重大瑕疵为由提起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离婚登记的诉讼,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典型案例】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若婚姻无效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中已包括了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对离婚案件作出驳回离婚诉请的判决,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则在婚姻无效案件中处理;若婚姻无效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中不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除判决驳回离婚诉请外,还应就婚姻关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沪高法\[2001\]263号)……14.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视为一般共有财产。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作出判决。处理当事人重婚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将重婚方合法配偶应得的财产从重婚期间所得的财产中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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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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