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人找到幸福必做的三个功课
比这更加糟糕的是,对于早年有重大创伤性体验的人来说,或者当他们在与对方的关系中感受到爱的体验时,会变得非常焦虑,因为那是他不曾得到过的,太陌生,他也害怕得到后再度失去,更害怕内心爱的需要因此被唤醒,他们往往也会在关系中破坏爱的体验,从而保证自己一直停留在痛苦但是熟悉的关系里。所以,一个人,当他决定离婚的时候,上一段关系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一定要先搞清楚。否则,内在的破坏性模式还会带进下一段关系中。在下一段的婚姻里依然会出现类似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离婚,究竟是因为什么
告别不适合的人,从不健康的关系中解脱出来,这对于每个进入婚姻关系的人来讲,都是一种权利,毕竟谁都没有火眼金睛,把那些不适合从婚前排查出来,或许,当时的意乱情迷,你可以尝试去做夫妻指导,修复关系,一切无果后的离婚,恰恰是解决不恰当关系的解药。离婚就像是关系的抗生素,虽然有效,但绝不是滥用的存在。只有好好把握,才能更好的处理关系的病痛。
夫妻离婚后能做朋友吗?离婚后关系如何处理,咨询师如是说
这种关系就是你们都是孩子的亲人,从而你们也就是一种间接的亲人关系,我们称之为“共子亲”。拎清了这种关系之后,就可以比较坦然的面对彼此,从而做出理性的行为。总而言之,婚姻关系并不是一座牢笼,当发现两人在一起不合适,无法取得幸福生活的时候,那离婚未尝不是处理这段关系的合理方式。只要理性的处理婚后双方的关系,有效避免离婚后对三方的不利因素,那么各自迎来新的幸福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你说出烦恼,我为你解忧!
一讲就懂:“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2.伪造配偶签名骗取离婚登记从而与他人在他国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桥本郁子诉桥本浩重婚案案例要旨:伪造配偶签名骗取离婚登记的行为属于办理假离婚手续的行为,该行为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婚姻关系不因为上述行为而消灭,在此基础上再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属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再婚的行为。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协议离婚后与他人形成事实婚的构成重婚罪——张蕾被控重婚宣告无罪案案例要旨:协议离婚并不等于正式离婚,在未办理法定离婚手续的前提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实务中还应该区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婚内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整体性”特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这一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内容也就不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不能简单套用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则,而应当对该赠与条款做体系解释以“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对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目的解释方法的判断标准和解释依归是“身份关系性质”,基于此,对无效赡养协议的法律后果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则。对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纠纷,不能适用《合同法》第94条合同法定解除权的判断标准。遗赠扶养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彼此之间人身信赖关系要求很高,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对遗赠扶养协议的任意解除权,遗赠扶养协议不宜强制履行。正如朱庆育教授所言:“当解释者回答‘规范是什么’时,其实亦在回答‘规范应当是什么’,二者融合于统一的
约会注意事项:与离婚的异性沟通技巧
驾驭新的浪漫关系总是艰难。然而,离婚又增加了一层复杂性。不要与事情进展的具体期望进行关系。一个离婚的异性起初可能会有点犹豫或不交。如果你的伴侣离婚,你可以合理地从大多数男朋友那里得到某些东西,这可能会很困难。他可能无法立即让你参加家庭活动,因为家人可能没有准备好再见他约会。如果他有孩子,他们会优先考虑。你可能无法在一周中的某些日子或某些周末看到他,因为他将与他的孩子们一起忙碌。自发性可能不是离婚伴侣的选择。对于浪漫的姿势,他可能会更加谨慎,例如,以前的婚姻可能会增加并发症。例如,如果他有孩子要照顾,他可能无法在一个浪漫的周末把你赶走。约会注意事项4、准备钱是一个问题。离婚可能非常昂贵。在为律师付费以及诸如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之类的事情之间,离婚
离婚律师--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书签订后是否有效?
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离婚协议书签订后是否有效?离婚协议虽然是你情我愿、签字履行,但离婚协议却与一般的合同不同,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在我国婚姻法解释三发布前,法院一般处理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尊重双方的意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是怎样的?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有限制吗?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另外,如果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上已将养子女、继子女扶养长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谋生,此后,即使出现了其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的情况,均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或扶养关系,并且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代鹏律师总结:在父母离异后,对于亲生子女来讲,其仍然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换言之,父母离异对其继承权不产生任何影响。代鹏律师,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
陆青: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财产” 条款研究 | 民商辛说
而离婚所涉及的清算关系显然更为复杂,不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还涉及对配偶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经济帮助、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甚至在抚养费之外,为子女利益考虑提供更好的财产安排。此类离婚财产处理约定形成相互依存的牵连关系,比财产法上的对待给付合同的牵连性更为复杂,使其整体具有类似“混合协议”的特性。〔35〕其次,须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和“离婚财产清算关系的整体性”略有不同。前者意在强调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关系的约定和关于身份关系的约定均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关联性。但“离婚财产清算关系的整体性”还是应该与离婚协议中关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