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既要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类过错的存在,同时还必须是因此类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存在过错情形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
山东济南律师|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存在过错情形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评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笔者认为,上述四类过错情形为世俗和道德所不容,因此当事人对这类事情往往采取隐秘、谨慎的态度,此为无过错方的察觉并举证带来了现实的困难,且当事人往往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发现,如果以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既要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类过错的存在,同时还必须是因此类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存在过错情形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存在过错情形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笔者认为,上述四类过错情形为世俗和道德所不容,因此当事人对这类事情往往采取隐秘、谨慎的态度,此为无过错方的察觉并举证带来了现实的困难,且当事人往往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发现,如果以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
【人民法院报】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存在过错情形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笔者认为,上述四类过错情形为世俗和道德所不容,因此当事人对这类事情往往采取隐秘、谨慎的态度,此为无过错方的察觉并举证带来了现实的困难,且当事人往往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发现,如果以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
【以案释法】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存在过错情形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笔者认为,上述四类过错情形为世俗和道德所不容,因此当事人对这类事情往往采取隐秘、谨慎的态度,此为无过错方的察觉并举证带来了现实的困难,且当事人往往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发现,如果以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笔者认为,上述四类过错情形为世俗和道德所不容,因此当事人对这类事情往往采取隐秘、谨慎的态度,此为无过错方的察觉并举证带来了现实的困难,且当事人往往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发现,如果以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为由不支持其损害赔偿的主张,于理不合。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存在过错情形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笔者认为,上述四类过错情形为世俗和道德所不容,因此当事人对这类事情往往采取隐秘、谨慎的态度,此为无过错方的察觉并举证带来了现实的困难,且当事人往往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发现,如果以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可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存在过错情形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笔者认为,上述四类过错情形为世俗和道德所不容,因此当事人对这类事情往往采取隐秘、谨慎的态度,此为无过错方的察觉并举证带来了现实的困难,且当事人往往是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才发现,如果以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行为,能请求损害赔偿吗?//济南婚姻律师陈亮
第三种意见认为,既要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类过错的存在,同时还必须是因此类过错而导致离婚的。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而与之离婚,那么就不能认定这些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因此,离婚时就知道对方存在这些过错情形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前提。如果在协议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存在过错情形而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赋予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该条的实施曾一度成为司法界热议的话题,尤其对于其中无过错方以何种方式证实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争议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