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离婚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怎样规定的?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

关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两者的基本功能不同,离婚反映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愿的体现,但是无效婚姻是因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会被强制性的宣告无效,其次,前提不一样,离婚是基于一个有效的婚姻而提出的,但是无效婚姻的前提不存在有效婚姻。离婚毋庸置疑地成了当今十分热门的话题,即使相关的法律已经对离婚有了许多规定,但是伴随着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说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8-12-06 14:43:46 浏览量:7875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离婚而言,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而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调解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协议离婚还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双方发生争议,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而不能再适用行政的程序。关于无效婚姻,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宣告无效,即只能以诉讼程序进行,且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一定为无效婚姻

【胜败关键】婚姻无效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无效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几种情形。因精神疾病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可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所以本案只能按照离婚处理。转自百度

法大说法 | 重婚情形已消失能否判定现存婚姻有效

笔者通过北大法宝、威科案例查询自2012年至2017年因重婚而婚姻无效纠纷案生效判决共128例,仅上述四例生效判决认为重婚行为违反一夫一妻制,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重婚者无论是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还是只存余一个婚姻关系,人民法院都应判决宣告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其余判决均不加区分地不再支持宣告婚姻无效。笔者同意第二观点,即重婚不存在阻却事由,应当宣告无效。理由如下:一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对适用范围未加区分是不客观的,如“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就不可能消失,存在消失情形的仅能是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和第四款;二是,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典型案例】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若婚姻无效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中已包括了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对离婚案件作出驳回离婚诉请的判决,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则在婚姻无效案件中处理;若婚姻无效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中不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除判决驳回离婚诉请外,还应就婚姻关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沪高法\[2001\]263号)……14.对无效

这个案例告诉你,有的时候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比起诉离婚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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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调研 ▍最高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如何理解“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我们认为,重婚无效的法定情形消失,是指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从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有关婚姻无效纠纷的数量来看,2012年是1567件,2013年是1064年,2014年是1082件,2015年是1134件,2016年是1051件。每年一千多件的婚姻无效纠纷,这个数量不容小觑,在认定上应当统一裁判标准。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当事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予支持的,后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效?我们认为一般应从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一方死亡时开始起算比较合适。民一庭意见当事人以重婚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

最高法民一庭:如何理解“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我们认为,重婚无效的法定情形消失,是指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从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有关婚姻无效纠纷的数量来看,2012年是1567件,2013年是1064年,2014年是1082件,2015年是1134件,2016年是1051件。每年一千多件的婚姻无效纠纷,这个数量不容小觑,在认定上应当统一裁判标准。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当事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予支持的,后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效?我们认为一般应从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一方死亡时开始起算比较合适。

最高法民一庭:如何理解“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我们认为,重婚无效的法定情形消失,是指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从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有关婚姻无效纠纷的数量来看,2012年是1567件,2013年是1064年,2014年是1082件,2015年是1134件,2016年是1051件。每年一千多件的婚姻无效纠纷,这个数量不容小觑,在认定上应当统一裁判标准。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当事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予支持的,后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效?我们认为一般应从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一方死亡时开始起算比较合适。

离婚纠纷中的需要知道的诉讼程序问题

3、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4、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另一种观点】: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予受理。

上海离婚律师姜雯燕//婚姻无效纠纷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说明: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两类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一是违反婚姻的实质要件的,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二是违反结婚程序要件的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即在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在以重婚以外的其它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当收缴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并将已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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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的记忆只有被我爸打,被我妈打,,小时候还离家出走过,现在工作了一年不回一次家,想家是什么感觉???就算回家也几乎不和父母说话,,,亲情是什么?没感受过

匿名 共9个回复>

一般而言分手后说失望、心碎,对你死了心的女人一定是在内心早已经做好了决定的,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做出的最终选择,这类女人并不是一时脑子冲动,她们肯定会有自己的打算的,所以当你放下自尊去祈求她时,是没...[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前任,不需要忘记。而应该留着以后缅怀青春所用,这是你人生成长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流逝,伤口也便慢慢结痂。

匿名 共9个回复>

我想一想,我跟他分手了。可能称不上分手,只是结束这段恋人未满的关系吧。三个月热恋期后,他说他要考证,他很忙,于是我们从天天聊天变成一星期一次,到后来,周末也聊不上天,我问他为什么周末也不聊天,他说太热...[详情]

匿名 共8个回复>

一个人对一个人的影响真的是天长地久,彼此真心付出,彼此忍耐,都会感受到幸福,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好,彼此会时刻记得,都是青春的回忆。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影响真的很大,没有人会随便释怀,除非你没有真心付出。彼...[详情]

匿名 共5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如果他比你先找到下一任,还是删了吧。

匿名 共0个回复>

就算写给自己望大家一起共勉!只要你想要联系的时候想一想他可能已经对其他女生更好的嘘寒问暖了想一想他没有对你做过的浪漫事情已经对其他女生做了想一想他开始体会心疼患得患失他和女生的关系想一想他开始把你做过...[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是同吗?和恋爱对象相差超过10岁以上了吗?给别人当了小三了吗?除去以上三条应该没什么了。

匿名 共3个回复>

虽然我可以理解他已经25岁或许有那个需求,但是以此为要挟就让人很不舒服了,他是真的爱你吗?这种事应该是两个互相喜欢的人你情我愿的事,当然我觉得你们既然是真心喜欢的,也不是不可以,而且年龄也成熟了,但是...[详情]

匿名 共2个回复>

没人回答,十分尴尬。在搜狗搜了一下不过我个人觉得这句话是在劝对不爱自己的人不要太过分深情????我觉得这种人活不长久的样子啊。。。或者感觉还有一种意思,但我解释不来,所以来提问呀。。继续等待大佬。

匿名 共4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