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调解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而当事人的能否获得平衡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主观方面要受到自身需要、法律意识、道德观、价值观等影响;客观方面要受到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表现、调解人员的劝说、疏导方式方法以及社会风气等因素的影响。离婚案件本就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中的纠葛要完全在法庭上通过证据来辨明是非,是不切实际的,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平衡来解决矛盾反而是一种更可行的途径。
心理说:离婚,要不要孩子
但是,如果坚决选择离婚,那对你而言一定是更好的选择。既然如此,那就面对,并保持积极乐观的状态,用向上的正面的影响孩子,让孩子看到离婚后的妈妈不但没有消沉,反而更加生机勃勃,更加坚定有力。这是孩子的福音,对孩子因离婚而低沉的是一剂良药,有很强的治愈疗效。人生路上,磕磕绊绊,经受怎样的苦痛,承受怎样的创伤,没人能懂,但是,当真的决定脱离苦海,承担是成长的必然。这是成长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生的功课。当然也可以选择不要孩子,如果能够平心静气,旁人无权指责评判,自己决定并轻松前行就好。要不要孩子,只要自己能够接受,考虑清楚了,不必过多在意别人的看法。因为一旦选择,没有人能替你过
官渡区法院聘心理咨询师作特邀调解员 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
今年伊始,在官渡区法院党组的支持下,关上法庭引入咨询师作为特邀调解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疏导,在全省首创“法律+”模式,消除心里乌云延伸职能为当事人修复创伤邓某某擅于表达,她说自己对工作充满热情,事业发展也很好,而远在广东的丈夫不求上进,与自己的差距越来越大;他们在对孩子的教育方面也有很大分歧。这些都让她很苦恼。“离婚对我是一种解脱,离婚后会感觉轻松。”虽然男方不愿意离婚,“她一直坚持要离,那就只有离了。”杨燕华意识到,这是这对夫妻的日常,女方在家庭中太强势,没有给男方太多表达的机会。杨燕华对邓某某说:“女人在事业上可以做女强人,但在家庭里不要做强女人。”她也建议男方:“爸爸要学会表达,表达对孩子的爱、对家人的爱。”
「创新」审家事,昆明一法庭引入婚姻和心理咨询师
作为最高院的“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关上法庭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先后推出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离婚证明制度、家事案件诉讼指南以及法官寄语等新举措,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经验。吕磊表示,以前,关上法庭负责审理关上街道的各种民事案件,试点专门审判官渡区的家事案件,推进类型化审理,容易出经验,对法官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的能力以及审理创新可以起到全方位的促进作用。官渡法院将在关上法庭继续做好引入咨询师等创新工作,为创新家事审判探路。
离婚时,别带走这三样东西,不然之后不管单身还是再婚都不会幸福
上面提到的这三种东西,在离婚时都会出现,都是极其负面的,是女人在离婚时不该带走的。当然,我不希望看到有人离婚,不希望女人受此折磨。但假如说,你的婚姻走到最后不得不离婚,那希望你能记住,在上面这三种负面出现的时候,逼着自己把它们抛掉,不要带着这些负面离婚,不然离婚后你就会有很大的离婚阴影。对于已经离婚的女人来说,你在离婚后和离婚阴影作斗争的时候,应该都能感受到上面三种负面,就是这三种导致的离婚阴影。认识到这一点之后,那我们在和
感情破裂又如何,就是不离婚!这样的案子还能调解吗?
攻心为上找到双方平衡点第二次调解是在当事人对调解员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调解中,章女士情绪很稳定,很配合,并达到了调解员的预期,能从积极的角度看待离婚。为了彰显公平公正,调解员对魏先生做了大量的疏导工作,挖掘魏先生善的本质和良知。因为魏先生是明显的过错方,以及章女士的特殊困难,所以在财产方面建议他给章女士一些补偿。深层的疏导,激活了魏先生善之本性,在内疚和道德良心的感召下,他自愿放弃了房产应得部分的所有权。彼此平静的达成了离婚协议。调解员在此次调解中觉得用爱心调解,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调解成功的前提。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尽力做到让双方都感受到调解员是在真心帮助他们,取得他们信任,让他们感受到调解员的真诚善意和有能力帮到他们。只有这样,当事人才能听取调解员的建议和接受调解员的协调。
夫妻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一次心理测评令法院最终改判
相关链接:哪些情形需要疏导具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接受疏导:(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情绪激动的;(二)离婚纠纷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需要疏导的;(三)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以及亲子关系案件中的当事人及近亲属情绪波动较大的;(四)家庭暴力持续时间较长,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需要进行疏导的情形。记者唐中明摄影报道
离婚后,别因为“害怕失去”而不敢再婚,那样会错过属于你的幸福
这种负面是一种障碍,你必须让自己跨过这个障碍,才能重拾幸福。不管你在离婚后有没有再婚的打算,都要克服掉这个障碍,这样你才不会总是有“害怕”和“自卑”的,才能洒脱地做你自己。
妇女权益如何保护?兴宁区法院为你支招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判后帮扶温暖人心在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的离婚案件中,男方王某坚决要求离婚,陈某同意离婚并携带抚养刚满一岁的幼女。调解过程中,陈某几次向主办法官哭诉,因王某决心离婚已离家两月有余,期间未支付过生活费、房租等,现小孩身患疾病无钱医治,又被房东催缴租金,同样身为母亲的主办法官心急如焚,在与王某沟通未果后,其积极联系市妇联,咨询对经济困难妇女的救助方式。经多方联系,但哪怕能给当事人带来一点帮助,兴宁区法院法官都会尽全力去争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出《离婚证明书》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以往通过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没有离婚证,只能通过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双方已经离婚。
要离婚先测试 崇州法院推离婚心理测试15%有焦虑抑郁倾向
此外,崇州法院还给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离婚并要求当事人签字。谢奎表示,实际上每一次家事审判和调解的过程,都是和当事人进行沟通的过程,当事人的情感、情绪就是活动中的一种,法官在调解的时候其实已经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学原理进行疏导。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祝浩杰图据崇州法院河西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