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施行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几个时效问题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关于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
澳洲家庭法纵览(2):离婚需要经历哪几步申请程序?
(平台原创)新移民经商必读(5):在澳经商,雇佣员工好还是外包员工好?
印度千年陋俗终成历史 穆斯林男子不能随便休妻了
据索曼介绍,根据《古兰经》,一个男人在他声明离婚后必须仔细考虑四个月,到期后离婚方能生效。伊斯兰法律同时规定,如果中途有任何疑问,需要一名仲裁人在场处理。然而在部分地区的实践中,愤怒的丈夫们却毫不犹豫地在几秒钟便结束了婚姻,毁掉了自己的妻子和家庭。印度穆斯林法律委员会在法庭陈述时称,虽然他们也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反对法庭的任何干预,并且要求把这个问题留给社会解决。1985年,并推动议会通过了一项新法律。根据新法律,“三声离婚”三个月之后,丈夫便不再对妻子有责任,离婚妇女需向其亲属或穆斯林慈善机构寻求支持。
伊斯兰社会女性地位低,你以为是古兰经惹的祸?
在新传统主义的法学体系中,通过指出法律应该反映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强调男女生理特征上不可被替换的差异,转而将女性定义为“被动”的一方。法学家穆塔哈利(Mutahhari)写道,“在男女关系中,天性决定了女性是被创造为回应丈夫的爱的一方。女性的爱只可能是对于来自丈夫之爱的回应”,因此,生理差异被转换为社会差异,女性在婚姻中被定义为被卖出、被买入、被动发生性关系、被离婚的一方。对女性来说,结婚是占有,离婚是豁免或释放,无论在哪一种情景中,只有男性拥有法律主动权。乐观地是,白纸黑字的律法往往在实际案件中有极大的可操作空间。比如,马来西亚曾有一个案子,一位女性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结了婚,父亲向法院上诉,称自己是马利基(Maliki)派,由于未得到自己的允许,该婚姻不合法。
离婚案件专题 | 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无效婚姻
☞离婚案件资料合辑※总类法律与司法解释婚姻法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补充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附:答记者问)※婚姻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
婚姻家庭编草案:增加一个月离婚冷静期规定
因新司法解释刚出台实施不久,尚需要进一步观察实践效果,法的有关规定未作实质性修改。
这4种情况不准离婚 3种情况将被净身出户
如果是在离婚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也可以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在生活中,有的人以为分居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么,2018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
菲律宾推动离婚合法 此前申请离婚最低需4800美元
教会方面13日发表声明称,议员应考虑轻易草率离婚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包括影响离婚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环球时报》记者大致梳理发现,菲律宾社交媒体上有七八成网民支持离婚合法化,认为禁止离婚不符合当前家庭发展的趋势。很多网民指出,允许离婚更能促进夫妻感情和谐健康发展。一旦该法案通过,将是对个人权利的尊重而非对夫妻感情的威胁。不过也有人担心,法案通过后,夫妻抚养权、财产和债务分割等可能成为新的问题。下一步,法案将被提请参议院审议并面对保守派反对。法新社报道称,一直对天主教会持批评态度的杜特尔特尚未参与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鉴于天主教方面的反对,该法案最终能否通过还是未知。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重大问题研讨会在王健法学院隆重举行
9月17日上午的闭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学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发表总结发言,对本次会议涌现出诸多新兴青年才俊表示欣慰。他表示,本次的婚姻法年会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新的民法典的修纂对婚姻法有着极大的影响。此外,他也对那些未能参与会议却仍在为婚姻法修纂、传播、践行做出努力的婚姻法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与祝福。夏吟兰会长表示,本次年会看到了诸多新鲜的面孔,也听到了来自不同婚姻法领域从业人员的声音,对此她表示分外欣慰,同时,她也对未来婚姻法立法、学术的不断繁荣提出了新的希翼,并希望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越办越好。王健法学院新闻中心图片:范茜指导老师:曹妍范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