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施行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几个时效问题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
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能否只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方可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按照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进行。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首先,它必须由无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不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其次,无过错方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协议离婚时已表明放弃该权利的除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
离婚案件中的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夫妻财产分割的解读,其中4条必读
从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债务偿还原则的规定来看,现行婚姻法只专门规定分别财产制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至于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情形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否由夫妻双方负担,则没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因后者争议引发诉讼的情形更为普遍。而婚姻法第四章“离婚”中第四十一条也仅针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至于哪些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5、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上海离婚律师陈钢||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方可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离婚损害赔偿作了若干程序性的规定:(1)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及关联法律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
关于离婚提起的赔偿问题法律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