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抚养的优势条件很重要!
2016年3月原告曾向某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之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未好转,原告从被告处从未感受到尊重与尊严,只有恐惧。故原告再次起诉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以及婚生女儿张某乙由原告携带抚养,判决要点: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原告主张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虽不同意离婚,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双方的夫妻关系有所改善。现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其离意坚决,宜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何收集争取抚养权证据
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
高院:婚姻家庭纠纷相关51个问题的裁判意见及解答(二)
夫妻离婚时对于因未办理登记而导致收养关系不成立的,夫妻双方与未成年人之间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离婚时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均愿意抚养未成年人的,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应由收养人自行承担,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男女双方的负担能力、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夫妻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如果夫妻双方均不符合收养条件或愿意抚养的夫妻一方不符合收养条件,而符合收养条件的夫妻另一方不愿意抚养或夫妻双方均不愿意继续抚养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应中止离婚诉讼,参照《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未成年
「必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1个相关法律问题裁判意见大全之——抚养、赡养问题
夫妻离婚时对于因未办理登记而导致收养关系不成立的,夫妻双方与未成年人之间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离婚时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均愿意抚养未成年人的,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应由收养人自行承担,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男女双方的负担能力、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夫妻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如果夫妻双方均不符合收养条件或愿意抚养的夫妻一方不符合收养条件,而符合收养条件的夫妻另一方不愿意抚养或夫妻双方均不愿意继续抚养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应中止离婚诉讼,参照《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未成年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抚养权如何确定?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尹兰英律师总结: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
很严肃的话题-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如果你还搞不定你们家的熊孩子,
不给看孩子多久,才可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离婚案件中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要点)
四、司法审判中离婚案件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判断存在的问题通过上述调研,可以看出,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司法解释和执法上存在以下问题:(一)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1.未成年人年龄段划分不科学2.缺乏对发现父母双方均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不利因素时的处理规定3.对轮流抚养的前提规定较为抽象(二)法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片面考虑子女现状、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体现不够2.简单拆分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想必大家了解到了起诉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相关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起诉可能会败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必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1个相关法律问题裁判意见大全(三)抚养、赡养问题
探望属于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范畴,对于子女起诉不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履行探望义务的,应予支持。18、离婚案件中应否对探望权问题一并处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未主张探望权的,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不提出诉讼请求的,基于不告不理的原则,探望权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19、人民法院已经就探望权行使时间、方式依法作出生效裁判后,当事人能否再行起诉请求变更?人民法院已经就探望权行使时间、方式依法作出生效裁判后,如果当事人对探望权行使时间、方式产生新的需求,形成超出原有生效裁判之外的新的事实,不受既判力的约束,属于新的事实和理由下的新诉,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