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感悟」我对新解释的理解——《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如:黎男起诉与庞女离婚,为了多分财产,与朋友C串通,假写借条给C,由C起诉要求黎男与庞女共同偿还。如何把握尺度,平衡地保护债权人和夫妻中未举债一方的利益是问题关键,2017年3月1日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二)补充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遏制了这类“坑配偶”案件的增长。(二)新解释的运用日新月异,利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坑配偶”的案件层出不穷,社会各界主张修改、暂停适用甚至废止该条规定的呼吁日益热烈,既不能“坑友”,也不能“坑配偶”,法院必须在债权人利益和未举债夫妻一方利益的“平衡木”上“跳舞”,新解释应运而生。
离婚案件隐匿财产是否会影响到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4、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5、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8新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多分!
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处理”2018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选择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可以自己协商处理,根据双方的意愿,怎么分都行,只要彼此愿意,没有纠纷就可以,法院不干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判决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就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要照顾的是子女和女方的利益,要优先照顾女方的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出于实际情况考虑,出于女方对家庭的付出、出于女方对生育子女的付出,法律照顾女方的利益,才能更好的保护女方利益。对于女方来说,这是个好事。
离婚案件专题 | 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无效婚姻
离婚条件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处理离婚案件专题|财产认定与分割
民法典草案:去民政局离婚也得先冷静一个月
如果婚后一方当事人想以这种理由告到法院主张婚姻无效的,法院直接驳回你的申请(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第1款);如果你主张撤销婚姻,法院就踢皮球了,让你找民政局,要你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那告民政局的用处大不大呢,草案如此规定,丰富了《婚姻法》第10条的内容,应该说是有较大的进步了。当事人就不用四处维权了,直接可以告到法院去。不过,这里依然存在一个疑问:草案这条规定是否适用第三人呢?比如,男方找了小三还结了婚,女方能否以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身份,起诉法院申请宣告男方的婚姻无效呢?新规三:去民政局离婚也得先冷静一个月!◉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设置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王宝强离婚事件中财产分割的那些事儿你一定要知道!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
新婚姻法有规定!这种婚内出轨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因此,结婚了还与他人同居的,在离婚时就会遭受财产上的惩罚,向无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司法解释中对此还有规定,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如房产、汽车等,根据无过错一方原则分给一方,得到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也就是说,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一方的权益,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给予有过错一方应有的惩罚!对于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给予惩罚是对的,破坏家庭的行为当然受到婚姻法打击!婚姻法的目的就是保护婚姻,保护家庭。你认为对于婚内出轨行为,婚姻法给予无过错一方保护有没有必要???留言讨论!想交流相关了解法律的可以私信我!!!
解放初庄浪的妇女解放运动
据统计,1950年全县自愿申请登记结婚35对,自愿离婚39对,法院受理婚姻案件79对,当年县上在民政科建立了婚姻登记制度。1951年全县自愿申请登记结婚153对,自愿离婚78对,法院受理婚姻案件78对。1952年全县自愿申请登记结婚的302对,自愿离婚的136对,法院受理离婚案件136对,并在区级建立了婚姻登记制度。1953年,全县自愿申请结婚1129对,向法院提出离婚602对。1954年,全县政府登记结婚的有1309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206对。1955年6月,内务部公布《婚姻登记办法》,指出:婚姻法规定结婚、离婚和恢复结婚都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去登记。此后,全县普及了婚姻登记制度。
新婚姻法出来了, 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
离婚当事人必须是感情破裂,无任何调解余地,分居必须是整两年情形,夫妻两人自愿离婚而不是其他原因的情况下,根据新的《婚姻法》准予离婚。婚姻不是儿戏,切莫以身试法。原本夫妻之间是同甘苦共患难,但是很多夫妻之间却是大难临头各自飞……像孔雀东南飞,唐山伯与祝英台等,很是让人羡慕!五百年换来一次今生擦肩而过,千年修来一次共枕眠!对待婚姻,应该认真负责,好好珍惜婚姻,修好这份姻缘。
好消息!《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多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选择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可以自己协商处理,根据双方的意愿,怎么分都行,只要彼此愿意,没有纠纷就可以,法院不干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判决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就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要照顾的是子女和女方的利益,要优先照顾女方的权益。我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出于实际情况考虑,出于女方对家庭的付出、出于女方对生育子女的付出,法律照顾女方的利益,才能更好的保护女方利益。对于女方来说,这是个好事。你认为呢???留言讨论!想交流相关问题的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