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权的几个疑问
问题四:如果一方得到抚养权,另一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吗?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的抚养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抚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抚养权而消灭,所以当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抚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问题五:抚养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
协议离婚子女归属是否可以约定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离婚案件中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要点)
(3)小结综上,法院以子女现状即跟随何方生活而做出抚养权归属判断的占比最多,其次是综合考虑,但其中有部分是没有具体阐述理由而是以套话或者笼统提及综合考虑的,两项合计占比高达约67%。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考虑因素综上可见,虽然征求此年龄段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判决较多,但仍有37%的案件未征求,显然,审判人员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有待提高。相反,如果法官有此意识,则有些案件,子女距满十周岁差几个月,法院依然会征求子女意见,比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男方起诉并主张子女抚养权的案件,被告对抚养权没有表示,法院查明孩子差两个多月满十周岁,目前随原告生活,征求子女意见时孩子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故“综合考虑原、被告的生活现状、抚养能力、原被告意愿、小孩意愿及其目前的生活环境等因素
婚姻律师答离婚案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关于理解抚养权归属标准的几个误区记者:上面的这五个因素可以说是解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规则,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看起来非常明确的规定,仍然不能让一些当事人感到信服。据基层法院的法官介绍,在抚养权争议纠纷中,他们明知法律有规定,法官也向他们作了详细解释,但他们却不愿接受,甚至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一厢情愿地作出解释。这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对相关规则的误区,具体有哪些呢?律师:你说的情况确实非常典型,当事人对抚养权归属标准的错误认识主要有以下几个。1、孩子两周岁以内,女方肯定能拿到抚养权。在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哺乳及女方照顾孩子更细心、更方便等原因,孩子
离婚时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南京谢保平律师教您这几招
如果在离婚案件过程中错失了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会,以后再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就难上加难了。知名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提示,为了能够顺利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建议您聘请专业、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帮助您。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5、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后要说的是,就算婚内写好了抚养权协议,但倘若以后真的离婚了的话,可以说这种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有可能根本就不发生任何法律效率,因为在孩子出生以后的这几年期间很多东西都有可能会发生重大变故,抛开抚养权协议书当中应该包括的抚养权归属和增加减少抚养费的这些内容来说
离婚时,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在综合考虑以上两种情况下再由法官酌情判决,但是不管怎么判,血缘关系不会变,希望父母还是原来的父母,还能给孩子更多的关爱!
离婚律师:夫妻收入差距越大,离婚越难?
——不让探视孩子夫妻双方对抚养权争议较大的情况下,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为了防范对方趁机带走孩子,目前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都不会让对方探视孩子。2017年年底,国内某女歌手与丈夫离婚案开庭,在分居的14个月里只见过两个孩子6次;在离婚诉讼开庭前近5个月,女方及家人已经根本不让男方探视孩子。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位女歌手的做法确实是无奈之举,双方均想要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归属不确定的状态下,男方可能借探视孩子的机会来抢夺孩子,
夫妻离婚,孩子该归谁?
因此,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要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并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为原则,最终做出合理认定。所以,李先生可结合自身实际,理性解决事关孩子未来的重大问题。记者于季男魏伟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判?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举办研讨会
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律师办理子女抚养权归属类案件的时候所考虑的往往更多的是怎么是对自己当事人最好的,却忽略了怎样是对孩子最好的,孩子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他呼吁律师在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孩子利益。他同时提到,目前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如果社会能够更大程度的实现“老有所养”,对于解决这个问题也会有很大助益。并纠正了大家在抚养权争夺上总是以父母的立场观点去判断的错误观点,强调应该以儿童权利为中心,尊重孩子的意愿。杨庭长认为柯直会长提出的量化子女抚养的衡量标准很有意义,鼓励研究会多召开类似研讨会,从而推动立法。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行业之间思想碰撞激烈,极大地激发了学术和实务的交流。柯直会长表示,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以后将继续举办此类理论与实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