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娃之后离婚,关于新婚姻法你需要了解,这三件东西你都带不走
1、关于不动产的归属问题相信现在很多人都知道房价现在已经涨到了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所以关于房子产权的问题也是夫妻在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一个大问题,之前的婚姻法中对于房子归属权的问题定义一直比较混乱,但是在新的婚姻法中,房子的归属权属于付房首款和全款的人,所以如果关于房子的问题,如果男方家庭是首付,那么在离婚后,这套房子跟女方是没有关系的,即使还房贷期间,女方有帮男方还贷款,这套房跟女方
生娃后离婚,这三件东西你都带不走-新婚姻法
3、关于个人赔偿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前,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受伤或是拆迁而获得的补偿费用则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对方都没有权利索取,打个比方,女方出现意外,获得了相对应的赔偿费用,又或者是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这些都是独属于女方的,跟男方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在选择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以免到时候吃亏。所以通过以上三点不难看出,所谓的新的婚姻法进一步维护了男方的权益,让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也显得更为平等一些,但是这也预示了女人在结婚之后也必须要独立,不要再过
夫妻如何离婚不伤害孩子?
一般情况下,需要将个人投资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分开。夫妻离婚应该要慎重,毕竟婚姻是很重要的,而且特别是当有孩子的时候,一定要多站在孩子的角度着想,如果一定要离婚的话,协议离婚时对孩子伤害最小的方式,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中这么多的坑,你中枪了吗
最后,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归谁,要看谁对孩子抚养更有利,对于十岁以上的孩子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不能一下子说死,因为毕竟经济在发展,以前200块能够一个月生活,现在1000都不够,所以要保留孩子抚养费的权利。
生完娃之后离婚,这三件东西都是男方的,女方可一样都带不走!
2、关于私人物品的归属问题在新的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前,各自赠送的物品是不可以收回的,因为这已经属于个人私有物品了,打个比方,男方在离婚之前给你买的项链是要不回来的,因为这个项链已经属于你的私人物品了,所以这方面,还是要多加留意。3、关于个人赔偿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在离婚前,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受伤或是拆迁而获得的
生完娃之后离婚,关于新婚姻法你需要了解,这三件东西你都带不走
1、关于不动产的归属问题相信现在很多人都知道房价现在已经涨到了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所以关于房子产权的问题也是夫妻在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一个大问题,之前的婚姻法中对于房子归属权的问题定义一直比较混乱,但是在新的婚姻法中,房子的归属权属于付房首款和全款的人,所以如果关于房子的问题,如果男方家庭是首付,那么在离婚后,这套房子跟女方是没有关系的,即使还房贷期间,女方有帮男方还贷款,这套房跟女方也是不沾边的
离婚律师为您解读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
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一句话分析就是:没有现金支付可以物折抵。(实务中较少)5、《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被改变,能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与此用时,如果其中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对方要求恢复的,公安机关必须恢复。所以,百恩律师认为,离婚后一方不能擅自决定孩子改姓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改为继父母姓氏。本案当中,翠花擅自改了孩子的姓氏,二娃不同意,所以需要恢复孩子原有的姓氏。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所以,百恩律师告诉您,本案中二娃以更改姓名为理由,不支付抚养费于法无据,故他仍然需要支付。最后,百恩律师忠告大家,
离婚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犯法吗?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这样说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都不应该,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所以,父母一方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该据理力争,实在没有办法,去法院起诉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有什么疑难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在诉讼过程中提供非常有价值的诉讼意见和方法,帮助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争取获得孩子的抚养费。离婚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犯法吗?离婚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不犯法,但是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一问题。首先经双方协商无
想要增加或减少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判?
不过,这里就要区分两种情况了:(1)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要求增加抚育费:❶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❷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❸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