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小孩,硬撑着不离婚,真的对小孩的成长有利吗?
综上实际走访,可见强撑着不离婚也并没有给孩子带来快乐,天天吵闹甚至家暴的负面影响并不比单亲家庭少,单亲家庭固然缺乏爱,但至少和平至少团结,但像这样为了小孩在一起,实际上内心互相不认可的夫妻,强撑着在一起,实际上对小孩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如果选择了不离婚,就应该好好沟通,互相改正婚姻中不妥当的言行,真心真意为对方着想,并真心真意地为这个家庭着想,才能真正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完整的温暖。否则,像这样貌合神离,同床异梦,看似是对小孩好,实际上提供的温暖还比不过单亲家庭,这样将就着不离却又无休无止地伤害吵架,伤害的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情分,更是给小孩留下了无限的无法描述的阴影。所以有人说:一个温暖的单亲家庭胜过一个看似完
离婚后我交了新女友,但前妻说为了孩子要和我复婚,我该如何选择
你可以做的是,平时对小孩多些关爱,毕竟是没办法才分开的。你前妻可能现在为了复婚会改变点,但你复婚后,一旦她累了,不想伪装改变了,你们会走向互相憎恨,这对孩子更加不好。所以如何选择,你应该谨慎,一定要果断,不要脚踩两只船。你要好好考虑,从自己的内心出发,如果你爱前妻,就果断复合,如果不爱了,就不要勉强。如有侵权,
昨天下午法院判离婚了,小孩归我,四年曲折经历都在下面,我终于打赢了这场硝烟战!
个人单位收入证明,每个月工资流水,或者个人银行卡流水,银行卡流水也可以,直接银行打出来就可以,证明有能力抚养小孩,让我在一个月之内这些都办好,还没有到一个月。律师告诉我,很快可以开庭了,律师也调到了他赌博的证据,这些全准备好了,如果他开庭就死不同意离婚的话,当然还是离不掉的,有这些证据也没有用,必须还要等半年才能第二次起诉,再等半年才能直接硬判离婚,那就是必须要等一年时间,谁知第一次开庭,他虽然没来,说小孩不给我,后来我准备好的那些证明就出示了,本来律师还说看他没到厅,那些证据就没有办法出示.
离婚时承诺的抚养费条款能否轻易推翻?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离婚当事人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可能会在离婚时答应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却又以子女名义依《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支付抚养费。这便给了离婚协议中负有直接抚养义务一方在合法形式下假托子女之名义行掩饰其变更、撤销原离婚协议的不法目的。为了尽可能地维护未成年或无独立能力子女权益的同时维护协议或判决的法律约束力,《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子女只能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生活费、教育费权利。
妈宝男到底能不能嫁?现在我打定主意离婚了!
可以理解你,但是离婚还是慎重考虑。不照请保姆,也别让他妈带了,也别让他妈来。虽然贵一点,自己就省点,都是为了孩子。有困难解决困难是第一要务。不能随随便便就离婚。个人建议,仅供参考。婆婆是妈妈,一直在说他妈,估计您一直没有和大家庭融入进去。
离婚时承诺的抚养费条款能否轻易推翻?
为此,《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目的于保护未成年或无独立生存能力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超过原协议约定抚养费的权利,但由于其系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司法实践中,相应诉讼权利多由离婚协议中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离婚当事人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可能会在离婚时答应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离婚后却又以子女名义依《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支付抚养费。这便给了离婚协议中负有直接抚养义务一方在合法形式下假托子女之名义行掩饰其变更、撤销原离婚协议的不法目的。
如果老公得了癌症,老婆该离婚吗?
原本刚听她说她老公得癌症时,我是想劝她离婚的,毕竟才刚结婚一年不到,她还这么年轻,离婚找另一段感情,好好过日子……但是听她说着似乎想要给她老公生个小孩延续香火……问我她老公得这病是否会遗传,还能否生个正常的小孩……先不考虑得癌症是否会遗传给小孩或者对小孩有什么不良影响,单单她这个情况就不应该要小孩了,难道要她老公守寡几十年?否则有了孩子,对于她后面继续另一段生活是很不好的!唉,我真不知道怎么跟她劝说好,在这个情况下,还去劝人家离婚,似乎有点不应该,所以我最后也只是让她自己认真考虑清楚而已。但是无论怎么想也不知道该怎么劝好,大家帮忙给点意见,在这个情况下,为了
夫妻重男轻女送养女儿 离异丈夫后悔要回小孩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系事实,其和被告生育三个小孩,离婚时双方约定原告抚养小孩李然,被告抚养小孩李瑞,现同意李露由原告抚养,不支付抚养费。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付李某斌与被告曾春所生小孩李露由原告李某斌抚养,被告曾春不支付抚养费笔者认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原被告与被告的哥哥之间针对小孩的送养和收养法律关系不成立,原告可以抚养小孩李露。(丁章艳)
女子再婚丈夫不务正业爱贪杯 每次劝说均遭家暴
并且,在本案中曾某与曹某在相识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夫妻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对原告与前夫所生的小孩不闻不问,整天不务正业,成天沉浸在酒桌上,并且经常毒打曾某,而且还把原告赶出家门。基于曾某与曹某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最后法院作出了准许原告曾某与被告曹某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