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赠与,还享有在履行之前的任意撤销权吗?
(三)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
法律小常识:夫妻分居满两年,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由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甲乙双方应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分居时长两年之久,法院应准予离婚!
离婚律师:夫妻收入差距越大,离婚越难?
夫妻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但是离婚却旷日持久,孩子被父母双方暴力抢夺,而且无法与不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建立联系,这对于子女成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此,易轶律师认为允许夫妻在分居期间可单独提起子女抚养、近视权之诉,或者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解决方案。
离婚诉讼--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由于你们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实际未完成,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要怎样写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
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怎样分配?
即使婚后的还贷是婚前买房一方用个人收入来归还的,但婚后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还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本条司法解释,就给这种情况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这体现付出与所得相符合的公平原则。
红波说法:房产赠子女,离婚后反悔了!
而之所以达成离婚协议的各项内容,重要前提是王女士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刘小伟,因此,离婚协议中的各项内容互为因果,不可分割,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打破。王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已经四年多,离婚协议也已经履行,王女士对先前的赠与行为表示反悔不符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既然当初是王女士和刘先生共同合意将房产赠与给儿子,现在刘先生不同意撤销赠与,王女士无权单方撤销赠与。法院裁判认为:王
离婚不是你想离就能离,这些前提条件你知道吗?
官司胜诉并顺利执行才收费,也就是说可以先打官司后收费,案件不赢不收费,并且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由3-5人的律师团队来帮你打官司,通过团队的分工配合,专业人做专业事,打破个人律师一个人包干,大大小小工作都做,事无重轻一个人包揽,业务领域不专的局面,更大程度的提高胜诉的可能性。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快速申请案件解决方案。
离婚后又将房产赠与子女,一方是否有权撤销?
案例的主要精神是,离婚是一个“一揽子”的解决方案,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综合因素考量的结果。婚姻关系解除后无法逆转,假如允许单方变更财产部分,可能助长先恶意妥协达到离婚目的,再撤销赠与、重分财产的不良风气。引用法条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实际上该法条只能解决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却没有回答有效的情况下,为何为阻碍撤销权的行使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基本材料及证据?
以上是起诉离婚时应向法院提交的相关材料,如遇问题无法顺利立案的,应及时咨询律师获得解决方案。(图片来自于互联网)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后能否反悔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
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