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遭受侵害勿过激 拿起“人身保护令”,用法律对家庭暴力说不
案例三遭遇家暴女子申请人身保护令基本案情自己被丈夫殴打,亲属被丈夫骚扰,无奈之下七里河区女子王娟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去年5月8日上午,七里河法院受理了这起涉嫌家暴的民事案件,使该案申请人小王受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王娟诉称,被申请人刘洋系其夫,刘洋因夫妻生活之间矛盾多次殴打她并骚扰其亲属,致使其无法正常生活。为此,王娟于去年5月8日向七里河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要求禁止刘洋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洋接触其本人及近亲属。七里河法院在受理该案后认为,王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作出裁定,禁止刘洋辱骂、殴打小王,禁止刘洋骚扰、跟踪、接触小王及其近亲属。
割鼻毒打家暴之痛何时了 教你如何用法律手段说“不”
→几个月后第二任妻子向北京一家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反映遭丈夫家庭暴力。在《反家暴法》已经实施、维权意识备受重视的今天,我们究竟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为什么家暴受害者向警方求助时遇到反复?在很多论坛上都经常会看到类似的帖子,“我爸打我妈,我该怎么办”“我公公打我婆婆,我这个做媳妇的要如何管”“我怀孕8个月了,老公打了我,我该不该离婚”旁人看了通常会劝果断分、马上报警,因为有暴力倾向的人只会越打越顺手。但是报警也同样不见得能解决问题,问题的根源还是受害者自己的觉悟。家暴受害者向警方求助时通常不被受理?
挽救婚姻:女子产后8天遭老公婆婆家暴,婚姻该如何挽回
据了解,关于这个家暴事件的网贴一天之内引起上万网友转发,当地警方目前以介入调查并于18日上午10点左右发布通告称,此次的家暴事件属于家庭纠纷范畴,是夫妻俩因感情及抚养权问题发生矛盾和争执,所以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家暴事件发生几个小时后,女子的婆婆和丈夫把已经走不动路的女子从4楼房间拖扶到楼下,女方家人质问是否他们家暴,丈夫和婆婆矢口否认!目前由于舆论压力,男方找到调解人,要求女方删除网上舆论,然后再把孩子还给小分。小分家人为了能顺利要回孩子,也同意男方这个条件,刚刚得知,小孩已经回到母亲怀抱。男方18日下午1点将小孩抱回医院,但是出生证明并没有还回来,他们送过去用完再拿回去。小分家人都气愤不已,妇联也在帮忙调解中。
什么都可以忍,家暴不能忍 | 民基法律评论
而在离婚纠纷中,家暴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为什么家暴施暴者如此猖狂,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品行恶劣。内因是关键,施暴者自身,品行不好,家庭关系处理不好,甚至工作也搞不好的人。俗话说,烂泥敷不上墙,就是这个道理。其次,认为妻子是自己的私有物品,对妻子稍有怀疑或者妻子稍有不从,就拳脚相向。甚至,有些妇女自己也认为家暴是家务事,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这就更加纵容了施暴者的行为。在一些边远、贫穷地区,不少人认为离婚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受害者及其家属宁愿默默承受家暴,也要守住破碎的婚姻。再次,受害者经济不独立、依赖性强。少数妇女在经济上完全或大部分依赖男方,经济地位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家庭地位,当男方处于优势地位时,男方稍有不顺心便会施暴。
国际反家暴日,遭遇家暴怎么办?法官支招:一定要收集证据
案例5遭家暴女子想离婚张女士与丈夫李先生相识十三年,先后孕育了一儿一女,本来有着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但噩梦开始了,李先生自2015年开始先后五次对张女士实施殴打,有一次甚至不顾妻子有孕在身,殴打致其大出血流产。心灰意冷的张女士决定向珠海香洲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不曾想到,张母得知女儿这一举动非但不支持还带着两岁的小外孙到法庭大哭大闹,甚至以死相逼阻挠张女士离婚。主审法官认为该案在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上无任何障碍,夫妻关系破裂较容易判断,但若不考虑张母方面的因素,以家庭暴力为由简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十四岁女儿说:妈妈,你离婚吧!
这位妈妈很伟大,很乐观,在最后时候她果断的选择了离婚(虽然我当时觉得有点突然),在电影院的时候看到有人起身拍掌,这是民心所向!在离婚的时候,女人会犹豫,大概是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种,第二种,对人生没有具体规划,不自律第三种,没有能力照顾孩子照顾自己,不够果断,害怕责任负担努力地改变自己吧,让自己过得越来越好,活出自我。终有一天,你也会成为自己心目中的那个“超级巨星”。
妻子说丈夫家暴遭丈夫否认 微信记录能当证据吗?
妻子提供的显示,林先生向女子表示:“我心里已经没有她了,一点也不爱她,活在这样的家里,感觉好累。”林先生与婚外女子过从甚密,而且已超越正常同事关系。为此,夫妻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导致妻子搬离共同住所,并起诉离婚。法官分析了张女士与林先生的聊天记录以及林先生与其他女子的聊天记录,最终认定林先生“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原告女储户说是“委托理财”,要求返还;被告银行客户经理却说是“投资款”,投资无法收回,风险应当自担。海沧区法院也曾审理过这样一起“委托理财”纠纷,双方没签合同,法院采纳了证据,原来,被告小龙是厦门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他向刘女士推荐了一款“内部理财产品”,称该理财产品利率最低按月5%计算。
妻子说丈夫“家暴”,丈夫却说“没有” 微信记录能当法庭证据吗?
相关案例不仅可以用于证明家暴,还能证明丈夫出轨?此前,最终,张女士和林先生都已经年过三十,七年前他们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就生下一个女儿。2015年10月,张女士从林先生的手机中发现“猫腻”。原来,通话记录也显示两人常联系。妻子提供的显示,林先生向女子表示:“我心里已经没有她了,一点也不爱她,活在这样的家里,感觉好累。”林先生与婚外女子过从甚密,而且已超越正常同事关系。为此,夫妻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导致妻子搬离共同住所,并起诉离婚。法官分析了张女士与林先生的聊天记录以及林先生与其他女子的聊天记录,最终认定林先生“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
家暴是婚姻的诛心之劫,面对家暴我们如何自救?
律师提示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暴的对象不仅限于夫妻间,还包括父母和子女,甚至包括非法同居者。可以理解大家口中的小三儿也被纳入保护范围,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的法律政策,从此家庭暴力有正式的法律可依可循。防患于未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每一个受害人在第一次遭遇家暴的时候就选择立即报警。毕竟出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是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证据。除此之外,伤情鉴定报告;对案发现场及身体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录像;父母、朋友、邻居、保姆等的证人证言;如果施暴人出具了不再施暴的承诺书,注意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