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庭暴力说NO!
可见,在认定家庭暴力时,不能局限于身体上的实际接触和伤害行为,还要看到,不是每一次暴力行为都会发生身体接触的,也不是每一次的暴力行为都会造成身体的伤害的,如果仅仅是没有发生身体接触和造成身体伤害,就不认为是暴力的话,那么就会放纵行为人肆意妄为,而很多的受害人就不能得到救济,法律就无法实现正义。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
遭遇家暴后起诉离婚 要注意保留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官提醒】: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出警记录及相关伤情鉴定意见等可认定家暴。”根据上述相磁规定,面对家庭暴力时,女性应勇敢站出来大声说“不”,感情破裂时可提出离婚。在遭遇家暴时应注意收集留存证据,以便在庭审时提供。法院开庭时,受害者如果仅凭口述、照片或展示身上的伤情等,法院无法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受害者应该通过报警、留存就医记录、伤情鉴定意见等方式,将遭受家庭暴力
「跟我学法律」遭遇家庭暴力怎么离婚?因家暴离婚有赔偿吗?
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由于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很多人就会怀疑家庭暴力离婚时能不能得到赔偿。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因家庭暴力而请求赔偿的,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离婚协议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后的一年年,都可以提出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
「支招」遭遇家庭暴力怎么离婚?因家暴离婚有赔偿吗?
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由于是发生在夫妻之间,很多人就会怀疑家庭暴力离婚时能不能得到赔偿。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因家庭暴力而请求赔偿的,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离婚协议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后的一年年,都可以提出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
离婚后能否就家暴提起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二、家庭暴力怎么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
【社会】西吉女子饱受家暴请求离婚,丈夫赔钱让房悔不当初
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支持受害人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并对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本案中马珍的家暴行为将自己的婚姻推向深渊,等待他的将是刑事惩罚,马珍将为自己的家暴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同在一片屋檐下,真心相扶相依偎携手共赴风雨日,共享幸福和睦家
上海离婚律师陈钢||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方可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就是典型的因
婚姻案件裁判规则之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律师意见:根据最高法2014年公布的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来看,通常构成家庭暴力的情形包括: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伤害后果,这种后果表现为皮外伤、淤青、软组织损伤、甚至达到轻伤、重伤等情况。救济的方式表现为:请求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法院人身保护令。
如何认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2、我国家庭暴力的构成,应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认定,我国家庭暴力的构成,不同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