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离婚能否要求赔偿,如何赔偿呢?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
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方可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首先,它必须由无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不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其次,无过错方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协议离婚时已表明放弃该权利的除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离婚损害赔偿作了若干程序性的规定:(1)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
上海离婚律师陈钢||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方可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首先,它必须由无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不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其次,无过错方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协议离婚时已表明放弃该权利的除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对离婚损害赔偿作了若干程序性的规定:(1)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
有家庭暴力证据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家暴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蔡美琴律师补充:(二)家庭暴力怎么赔偿,赔偿有什么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比如财产分割完毕后,作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方分得财产20万,那么他对女方的赔偿金,应从这20万里扣除。那么,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呢?家庭暴力怎么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孕妇遭受家暴如何协议离婚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为您整理的孕妇遭受家暴如何协议离婚的知识,同时,一旦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因为对失败婚姻的事先预防远比遭受更大暴力侵害无从举证来的“划算”。稍后,我们来总结家暴受害者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家庭暴力小知识。
安阳婚姻家庭律师浅谈:遭受家庭暴力如何维护权益?
3、请求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受害妇女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不得单独就家庭暴力提出损害赔偿。(2)受害妇女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受害妇女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3)受害妇女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应当在一审时提出家庭暴力损害赔偿,一审没有提出,
遇家暴想离婚诉讼到底该怎么办?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5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综上,“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受害人有权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
瀛航•婚姻┃婚姻纠纷之想说家暴不容易,何以制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案件中的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对于离婚案件无过错一方,如果要提起损害赔偿,建议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一来避免诉累,二来避免权利丧失。三、请求赔偿的内容-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过程中的损害赔偿,不仅有物质损害赔偿,也有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