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离婚能否要求赔偿,如何赔偿呢?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认定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离婚,我国《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因家庭暴力行为使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处于弱势的受害妇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关于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救济,无过错的受害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
离婚事由中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对一方的保护实操要点全梳理
三、结语国家是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但是即便如此,公权力也无法介入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了是否想要离婚、感情是否因家庭暴力却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是否能够调解不离婚等,只有身处其中的家庭成员通过自身的保护、求救公权力机关包括报警、申请人身保护令等行为,一旦坚定离婚的想法,还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无论如何身体健康、人身安全是这一切的前提,从意识入手保护自己。
律创享┃莫燕雯:离婚事由中家庭暴力的认定和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全攻略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一定要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立即向法院申请,4、妇女联合会协助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其中包括了妇女联合会,遇到家暴离婚案件,笔者第一时间会带当事人去其所在区或者市妇联,首先向妇联人员陈述情况,其次获得妇联相关备案,最后,能够在离婚案件中取得妇联出具书面证明对于认定家庭暴力以至于判决离婚都有帮助。最后,其中如果存在对方态度嚣张、恶劣等,用词极具恐吓、谩骂也是构成家庭暴力的条件。
以法律的视角看家暴之殇
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都是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一)因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二)离婚时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是在财产分割上多分一些财产?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施暴方为过错方,受害方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对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瀛航•婚姻┃婚姻纠纷之想说家暴不容易,何以制暴
寻求赔偿、补偿—弥补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在离婚案件中,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否获得损害赔偿?
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温情.婚姻法|第三刊 婚姻纠纷之想说家暴不容易,何以制暴?
寻求赔偿、补偿—弥补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何认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2、我国家庭暴力的构成,应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认定,我国家庭暴力的构成,不同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