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诉请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哪些请求法院会支持?
审理法院:江苏省溧水区人民法院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义务,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酌定经济帮助的数额——黄某某诉楼某离婚案案例要旨: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帮助,这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并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情况、当地消费水平以及双方此前离婚补偿的协议情况和财产分割情况,酌定一方给予经济困难一方经济帮助的数额。
离婚女人就一定过得很惨吗?不妨听听这八个离婚女人怎么说
有一个读者跟我一个很扎心的事:“结婚十年我不敢停歇,一直都在很努力的挣钱。我丈夫不努力还是个甩手掌柜,对家庭也没有责任心。我自己能赚钱养家,什么都能干,那么请问我要他干嘛呢?他还给我找气受,像个孩子一样让我养着他。谁都会累的,更是在受到背叛后我不得不提出离婚。如果是一个如此不负责任不成器的丈夫,我宁愿离婚不要。男人总是质问女人不该提离婚,有没有想过你自己为这段婚姻做了什么。”要不要离婚,应不应该离婚?我想说,看你的婚姻状态是什么样子?你是否能靠自己好好生活,你是否有勇气重新开始。如果可以,你打定主意了想离婚,想重新开始,
女人过了五十岁,不管婚姻有多不幸,都没必要离婚了吗?
50岁的人,生活也有了一定的积累,这样的年龄离婚,应该没有啥后顾之忧,想办法让自己活的更潇洒些,也不亏自己的人生。不用害怕以后没人照顾,现在社会养老机构很多,最多以后到养老院去嘛。再说,还有儿女呢,儿女不会不管的。50岁的年龄,如果身体还好,其实算不了什么,想离婚开始自己的生活,我认为完全可以。社会上认为年龄大了就不要离了,凑合着过吧,这样的观点虽然有一定道理,每个人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只有自己知道,别人的话也许是出于好心,但是自己的苦还是自己受着,
2017婚姻法:离婚彩礼退吗?这3种情况,必须退!
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离婚彩礼不能退回的情况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
这五个原因告诉你,为什么很多夫妻没有感情了却不愿意离婚
既然还得在一起生活,为什么不选择好好的去生活,再重新建立你们的感情,使爱情再度回到你们的婚姻中,既然都是生活当然要选择幸福的生活。今日话题:换做是你,你会选择离婚吗?欢迎下方留言!注:图片选自网络,叨叨杂记原创,侵权必究!
2018最新: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婚姻法:可以!
去年5月,法院审理此案,李先生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李先生问,他的这个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他还表示,如果对方不肯归还,他将坚决拒绝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未存在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女子离婚一年后要求前夫提供经济帮助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根据该条规定,主张经济帮助的要件之一是:离婚时一方陷入生活困难。因此,“离婚时”是对一方陷入生活困难在时间上的限定,即只有在离婚时陷入生活困难才符合规定;并非主张权利时间上的限定,即并非被告辩称原告只能在“离婚时”才能主张。原告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原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离婚时生活困难”的
2018婚姻法新规:离婚时孩子判给谁?这5点看完就心里有底了!
三、未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协议同意孩子跟爸爸生活的有协议当然是以协议为准,但这里有个前提,就是跟爸爸生活要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负面影响。四,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当然,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从来不是如此简单,有些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另外有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离婚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我给你讲透
(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孩子在十周岁以上(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4)但是这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