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二)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决分割如果夫妻在外遇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王泽民律师补充:二、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当夫妻因外遇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无法通过协议分割予以解决,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法院在审理外遇离婚财产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制定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离婚女方能得到多少财产?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蓝云律师总结: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或不离婚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北京离婚律师张强‖离婚了,夫妻财产必须对半分吗?
结婚要求忠诚、互相照顾、互相爱护对方,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例如出轨、重婚、虐待、暴力对待对方等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对方。4、如果在离婚时,双方便针对拥有的车子房子进行协商分割或者已经签订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那么便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分割,再对未约定的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是双方感情破裂的处理办法,但是对于共同拥有的东西并不是简单的对半分即可,同理,夫妻财产也是需要从一方的需求、实际情况、双方的过错、家庭情况等来分割的,一般的平均分割原则或者简单的对半分并不一定能满足离婚双方。张强
离婚财产分割不注意这三点,你就亏大了!
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赠予所得的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协议离婚时隐瞒重大财产,离婚后照样重新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刚行为明显为隐匿、转移财产,故支玲要求分割杨刚在公司的股份的请求应予支持,由于杨刚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点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一旦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存在上述恶意侵占夫妻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夫妻另一方也会因其恶意侵占夫妻财产的行为付出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代价。庄荣华律师
聚焦离婚/如何签一份高逼格的离婚协议书?
律师支招:做好婚姻调查、查清对方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隐瞒财产所负法律责任。三、户口迁出问题这是一个最普遍也最让人头疼的问题,常有当事人咨询,和前妻离婚,当时没有约定户口问题,离婚后对方一直未迁出,现在想再婚,现任妻子没法迁入户口。好多当事人都存在这个问题,办理离婚手续后,要么就是你联系不上对方,要么就是各种借口拒不迁出。而当前人民法院对户口迁移问题尚未受理。律师支招: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问题,对户口迁出的时间作出明确约定,逾期或拒绝协助过户的,约定好逾期违约金,对于违约金法院是受理的。
深圳离婚律师黄乐乐//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法律是如何规定?
三、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出轨方是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无过错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出轨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总之,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以协商或约定优先,协商不成或没有约定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分割的也只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轨导致的离婚只能说在法院判决时财产的分割更有利于无过错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无过错方一定能多分或独占。
北京律师|最高法院:离婚财产纠纷中,折价补偿的股权如何估价?
理由是:第一,在2014年4月终审判决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已经成就。婚姻关系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一案中一并处理时,终审判决离婚时共同财产也同时分割完毕。第二,在婚姻关系和共同财产分割分成两个案件起诉时,如果原告一方在判决离婚后较长时间内未起诉要求分割财产,那么,在此期间内,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被告的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此时仍以判决离婚的时间点作为基准日确定补偿价格,则对被告明显不公平。第三,当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明确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时,由于案件审理周期以及何时作出判决并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和决定,以分割财产案件的判决作出之时为基准日具有不确定性
杨孝业律师:离婚赔偿应遵循什么原则?法律是否有规定?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