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就家暴提起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在婚姻中遭遇到家暴的女性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做,如何去争取相应的损害赔偿等等,建议你应该要委托律师来帮助你好好了解下。就家暴提起损害赔偿该怎么做或是索赔遇到对方拒绝,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叫个律师律师帮忙。
律师园地:婚姻法 • 家庭暴力(上)
因此,如果你真的遭受了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请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警察的出现会对施暴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出具一份《告诫书》,这既是对施暴者的警告,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作为有力的证据。如果你无法报警或者不敢报警,你也可以请你的亲属和朋友帮你报警。以上就是面对家庭暴力的时候,可以采取的办法,下一篇,我会再详细的讲家庭暴力的证据在离婚诉讼当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取证的问题。
如何收集家暴的证据
二、如何收集家暴的证据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普法讲堂 | 婚姻家庭】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获得赔偿?
(一)无过错一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获得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如何认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2、我国家庭暴力的构成,应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认定,我国家庭暴力的构成,不同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离婚案件中的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对于损害赔偿的话,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赔偿,司法实践中,该赔偿数额不大,五、请求赔偿的权利人、请求人--无过错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并不一定是由原告方来提起损害赔偿。原告方有过错的时候,被告可以以提起反诉的方式要求损害赔偿;而被告方有过错的时候,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关于过错的情形及认定条件,证据搜集(如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认定过错的情形进行了列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情形的认定却并不明晰。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评析: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对于原告请求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否则就丧失了相应的权利;而作为无过错方的被告,在满足不同意离婚也不再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的,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否则该项权利也就丧失了。协议离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评析: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或超过一年时间的,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如何认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
自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侵权纠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诉讼和仲裁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联系方式: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