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限购政策“假离婚”成真
上诉时,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同时梁女士还提供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两人感情融洽,并不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所以在这样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无效的,应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王先生否认了“假离婚”这个说法。上海二中院承办法官认为,两人为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两人离婚存在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主观状况,但是不能据此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一审法院基于离婚协议内容做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最终上海二
夫妻为买房“假离婚”,假戏成真争财产?法院判按离婚协议分割
上海二中院的承办法官认为,两人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两人离婚存在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主观状况,但是不能据此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一审法院基于离婚协议内容做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即根据两人离婚协议的相关约定,
夫妻规避限购“假离婚”成真离婚,女方要求重新分配财产败诉
上海二中院的承办法官认为,登记离婚以及签署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责任后果的法律行为,王先生和梁女士理应依法实施,而非随意为之。两人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即根据两人离婚协议的相关约定,
夫妻为规避限购“假离婚”,假戏成真争财产?法院判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上海二中院的承办法官认为,两人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两人离婚存在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主观状况,但是不能据此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一审法院基于离婚协议内容做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即根据两人离婚协议的相关约定,
爱已成往事,但那些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该怎么办?
迄今已办理近百件离婚案件,十余件继承案件,包括房屋买卖、动拆迁、所有权纠纷等相关房产案件近百余件,案件胜诉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胡珺律师及其率领的上海婚姻律师网律师团队特别擅长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离婚、涉婚谈判、协议起草、子女抚养等业务,团队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善于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团队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研究,应邀担任多家公司、企业家的财产法律顾问,成为多家法律网站的首席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顾问。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宋颖琪律师】上海专职执业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供职于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各类离婚案件,共代理或办理数百起各种类型的离婚案件,案件类型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产、债务纠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协议离婚、涉外离婚等各方面。对
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需要具备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宋颖琪律师】上海专职执业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供职于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各类离婚案件,共代理或办理数百起各种类型的离婚案件,案件类型
规避限购政策“假”离婚?最终假戏真做争财产!
上海二中院的承办法官认为,登记离婚以及签署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责任后果的法律行为,王先生和梁女士理应依法实施,而非随意为之。两人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两人离婚存在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主观状况,但是不能据此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一审法院基于离婚协议内容做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即根据两人离婚协议的相关约定,
规避限购政策“假”离婚?假戏真做争财产!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登记离婚以及签署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责任后果的法律行为,王先生和梁女士理应依法实施,而非随意为之。两人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虽然两人离婚存在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主观状况,但是不能据此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一审法院基于离婚协议内容做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即根据两人离婚协议的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