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新离婚诉讼20个法律实务问题解析(诉讼程序、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法院一般会判决得房一方继续还贷,处理房屋分割)32、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3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答: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
离婚案件怎样办理?一起来看看!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二、同居、事实婚姻问题1、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2、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小知识】离婚官司必胜技巧
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官司必胜技巧的有关内容,在离婚时要注意起诉状的书写,保留好相关证据。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对没有掌握的财产要保密,不要在诉状中多提财产,这会增加自己的诉讼费用。
2018服刑人员如何离婚?离婚程序如何办理?怎么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其他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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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应如何强制执行?(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6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执行知识体系57
6、《离婚协议》中约定案涉房产赠与女儿,但未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房屋权属并未发生变动,胡洋、钱仕霞仍对涉案房屋享有份额。该案涉房产因无法分割,也未经析产诉讼确定共有份额的,法院认为可予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应通过预留份额等方式充分保护钱仕霞的共有权益。“涉案房屋系胡洋、钱仕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审批建造,虽然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与女儿胡小莉,但未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房屋权属并未发生变动,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财产中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属于被执行财产范围,人民法院可以对共有
共有财产应如何强制执行?(11部法律司法解释及6个典型案例梳理汇总)
答:对此,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从合理保护被执行人配偶合法权益出发,我们认为被执行人配偶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为该财产为其所有,并裁定解除已采取的控制性措施:(一)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未离婚,申请执行人知晓该财产为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二)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或之前已离婚,除上述情形外的,执行机构应驳回其异议。听证审查期间,被执行人配偶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的,应中止听证审查。确权诉讼终结前,暂缓对该财产的处分。第八条【在个人债务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配偶对已被采取控制性措施的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以实际为共同所有为由提出异议的,执行机构如何处
婚内出轨不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怎样做才能让对方少分财产?
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2、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
【离婚律】婚内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曾供职于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各类离婚案件,共代理或办理数百起各种类型的离婚案件,案件类型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产、债务纠纷、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协议离婚、涉外离婚等各方面。对离婚案件涉及的公司股权、房产纠纷、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尤为专长。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
最高法院:最新离婚诉讼49个法律实务问题解析(诉讼程序、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婚姻法之家
44、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答: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45、离婚案件遗漏对子女抚养的处理,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答: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46、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答: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47、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答: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