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心存侥幸办“绿本” “假离婚”补充协议法律不认
其次,对于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经审查该部分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种情况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三,夫妻共有财产受到侵害,即一方存在转移、隐藏、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形,则另一方可在自发现转移情形次日算起的两年时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家庭财产纠纷时效有多长?
通过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协议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不管因为什么纠纷而提起的诉讼,都应该注意诉讼时效,此时,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离婚需谨慎!
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情形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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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 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二)事实上涉案的402号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被告离婚后个人取得的财产。1.二零零四年原、被告离婚时,涉案的402号房产是在被告名下承租公房,不具有产权,因此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成立。2.二零零四年原被告离婚时,原、被告名下各有一套承租的公房,即原告名下承租北京市宣武区PZ胡同44号公房(以下简称“44号房屋”,该房屋档案在北京市宣房房屋经营公司第一分公司),面积29.8㎡(含1996年扩建10㎡,且改为双层),被告名下承租望京402号公房。原、被告离婚时,因承租的公房属于公有产权,不存在房屋分割的问题,保持各自承租状态,即每人享有各自名下承租公房的使用权。因此双方才有了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处理无争议”。3.402号房是被告2004年离婚后在2009年个人取得的产权。
姜杰律师:“成年人签字就得认”不是法治思维
综上所述,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涉案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理由分割,因此,应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上诉人代理人:姜杰2018年6月14日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姜杰律师:正确确定案由是公正审判的前提解读热点法律问题。
【唐山律师王凤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变更抚养关系与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同一案件中予以审理是否恰当问题,因两个问题一并处理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并不违背相关法律精神,故本院对吴某某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相似案例】江西省:(2015)安民一初字第101号青海省旦某某诉才某某变更抚养关系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青2525民初143号【要点】原告与被告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养子由被告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情况。后原告起诉要求将养子变更为由原告抚养,并要求被告给付财产折价欠款。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给付折价款的诉求。但因被告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且原告未提供充分有力符合变更抚养关系情形的相关证据,法院未支持原告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份额明确情形: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是共有权分割纠纷
就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每年就有近百件的共有物分割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若不能确定正确的案由,首先会导致管辖上的争议,本案的原告就历经两个法院之间的奔波,接着出现分工不同的庭室间无谓流转(家事庭和民一庭),无疑是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其次会造成适用法律的误导,产生不同的诉请,有可能再次激化矛盾。比如本案原告彭某作为女方,如果按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彭某会希冀照顾女方利益,从而可能在各占50%份额的基础上提出更多的份额,与生效离婚调解书的结论相违背。
2017年北京市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大数据分析报告
4、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后,要求另外一方分担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5、尚有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