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规定,有以下1种情况的,起诉后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本案中,小辉以小阳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支持。但是小辉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院不会支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
婚姻法有规定,有以下1种情况的,起诉后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本案中,小辉以小阳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支持。但是小辉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院不会支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婚姻法有规定,有以下1种情况的,起诉后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本案中,小辉以小阳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支持。但是小辉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院不会支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房产专题——借名买经济适用房 出借人反悔买房人打官司也没得到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认定借名购房无效。基于无效的买卖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朱总的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3借名购房就有许多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买卖合同基本上都会被认定无效,因为其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之一;第二,一般的借名买房,虽然买卖合同有效,但名义出借人一旦反悔,实际出资购房人在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实自己出资,而仅仅借他人名义,得到法律的支持增添了许多困难,为了一套房,打官司都达上几年的时间、财力等成本,甚至还摊上意想不到的债务纠纷。
「案例」长期家暴,女子婚后七年以诉讼离婚结束噩梦
依据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反家暴法规定,已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女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本案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施暴的主要群体,也是“弱势群体”,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要因为“难以启齿”,而一忍再忍,导致家暴举证难、认定难,要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身安全、维护自身权益。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自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自己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中调解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案件本就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中的纠葛要完全在法庭上通过证据来辨明是非,是不切实际的,
结婚四个月妻子成植物人 90后丈夫起诉离婚法院很纠结
综合考量小浩与小清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小清病后尚需关爱和亲人的照顾等因素,法院认为,小浩作为其丈夫,履行扶养及照顾义务义不容辞,故在小浩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未予准许。在小浩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小清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治好可能,夫妻之实显然已不存在。且自小清发病至今,小浩及家人一直承担着小清巨额的医疗费用,并承诺将继续承担下去。小浩作为一名90后、独生子,亦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未来。此时,法院若再坚持让小浩维系一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有违人性伦理。
可以以妻子不要孩子为由离婚吗?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