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起诉撤诉

打离婚官司,不要轻易撤诉

所以,很多案件是通过两次起诉,甚至更多次诉讼才能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如果不撤诉,即使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那就是第二次了,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可以在起诉立案时暂时不涉及财产,交纳很少的诉讼费先将案子立进法院。开庭以后多与法官沟通,结合庭审情况,觉得很有可能判离的情况下,再变更诉讼请求,补交诉讼费,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撤诉,一般情况下,是一种诉讼技巧和策略,或为争取时间,或为中断时效等等。所以,如果原告离婚的欲望强烈,即使知道判离的可能性不大,也不要轻易撤诉。3、

发布时间:2018-12-06 23:03:17 浏览量:5110

离婚---每一次撤诉的代价,都将是六个月的青春

同时,增加了离婚的时间成本,也是对有过错一方的限制,婚姻不是游戏,可以随时根据个人的意愿而停止。但是,对于无过错方,如坚决离婚,请谨慎撤诉,因为,每一次落笔的代价,都将是六个月的青春!

起诉离婚后不要随意撤诉

然后等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可以判离了。李女士轻信了法官的劝说,草率撤回了起诉。半年后,李女士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被告应诉倒也积极,但仍然不同意离婚。经过审理,法官竟然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李女士接到判决书后大惑不解:法官不是讲了先撤诉,半年后再诉就可判离吗?为什么还是没有判离呢?听了李女士的遭遇,本律师很同情,但也很无奈。因为第二次法官驳回其离婚请求是没有错误的,原因就在于李女士撤诉过于草率。其撤诉只是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法官可以不经过审理而轻松完成了一个案件,而对于她自己则没有任何好处。因为第一次的诉讼没有正式送达给被告,被告完全可以说对第一次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能判离吗?

所以,目前法院一般认为原告第一次起诉后,被告未接到正式通知与送达的情况下,原告便撤诉,半年的等待时间不能视为考验期,所以原告第二次起诉仍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不判离的可能性与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样。本律师代理的该案正式这种情况,男方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仍然信心满满地等待第二次诉讼就能解决问题,而他的律师看起来也不够专业。至于他们宣称第一次诉讼中的法官也这么说,凭本律师的经验完全能够理解:案件不是法官自己家的,这只是他的工作任务,与其耗费精力熬到最后出判决还不如中途动员原告撤诉省事儿。下次指不定是哪个法官再接着审呢,而且这话也看怎么理解,谁也不能说这就是法官在忽悠当事人。对于男方目前的境遇,本律师只能呵呵了。

起诉离婚后不要随意撤诉

与其现在白费力气地继续尝试向被告做送达,还不如早些撤诉。然后等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可以判离了。李女士轻信了法官的劝说,草率撤回了起诉。半年后,李女士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一次,被告应诉倒也积极,但仍然不同意离婚。经过审理,法官竟然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李女士接到判决书后大惑不解:法官不是讲了先撤诉,半年后再诉就可判离吗?为什么还是没有判离呢?听了李女士的遭遇,本律师很同情,但也很无奈。因为第二次法官驳回其离婚请求是没有错误的,原因就在于李女士撤诉过于草率。其撤诉只是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法官可以不经过审理而轻松完成了一个案件,而对于她自己则没有任何好处。因为第一次

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

同时,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很多原告为了达到不合法目的而故意“偷偷起诉后再偷偷撤诉”,造成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离婚”。所以,目前法院一般认为原告第一次起诉后,被告未接到正式通知与送达的情况下,原告便撤诉,半年的等待时间不能视为考验期,所以原告第二次起诉仍不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不判离的可能性与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样。要想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自然也是要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才行,此时的标准就是唯一的,即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完全破裂了才行。当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时候,第二次起诉

原告起诉离婚后应慎重对待撤诉的问题

而很多撤诉申请里并未写清撤诉的原因,而仅是简单地写“原告请求撤诉”。如此一来,在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声称二人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已自行调解和好,所以原告才撤诉。那么第二次审理案件的法官就会在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上变得十分慎重,并且很有可能再次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听了本离婚律师的解释后,田女士也非常后悔,无奈木已成舟。为了达成半年后能让田女士离婚的愿望,本律师只得从其它途径想办法来弥补田女士因草率行事造成的不利后果了。

离婚二诉当事人必须都在场吗?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二诉离婚当事人必须都在场吗?诉讼离婚开庭审理的时候对方是否在场并不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只要你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法院就会判离婚。

如何界定离婚诉讼中的“新情况 新理由”

第一次起诉及审判的整个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才出现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目前虽没有明确的关于“新情况、新理由”的法律释明,但可参考《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为离婚纠纷的基本诉讼请求就是原告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规定,正是婚姻当事人赖以提起离婚之诉的理由。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瀛航•婚姻┃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起诉被驳回,什么时候才能再起诉

鉴于上述规定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限制,其次,上述规定均系陈述性法律和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的情形是指:原告撤诉、按撤诉处理、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而本案中,刘某第一次属判决不准离婚,应当适用上述法律六个月后再起诉的规定,而刘某第二次属违反法律程序,被法院驳回起诉,并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之一,故不应该适用六个月后再起诉的规定,前六个月的计算并不因为刘某的第二次起诉被中断,六个月的起算点依然按照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刘某的实体权利不因程序问题而遭受影响。

离婚诉讼千万不要轻易撤诉

五、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原告的离婚撤诉申请,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但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准许。但一旦撤诉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我们可以看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增加当事人再次离婚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再次起诉离婚的难度。除了原告与被告和好的情形外,离婚撤诉还是不要轻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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