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闹离婚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好
终于,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主持之下达成了和解,原告程某某当庭撤诉。法官寄语:婚姻不易,需要夫妻双方用责任心和包容心共同维持。十年修得同船渡,只有互相理解才能经营出和谐的婚姻关系。(黄姣记者张大鹏吕平)
一方“躲着”不出现,如何说服法院判离婚?实务技巧大放送!
本案中,被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民事诉状及庭审笔录中,均承认夫妻双方自2015年7月份因感情不和两地分居,至今已满两年,完全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规定判决准予离婚之条件。二、被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的真正原因是原告低价转让房产企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发现,为逃避责任,被告在法官要求庭后提交转让房产相关证明资料后申请撤诉,而非出于挽救婚姻之目的。(略)综合上述两点,代理律师认为:此次离婚诉讼系双方提起的第二次离婚诉讼,在第一次离婚诉讼的诉状及庭审笔录中,双方已确认自2015年7月份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至今已满两年,且被告申请撤回第一次离婚诉讼的真正原因是因为无法合理解释擅自低价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的原因及房款、相关保险款项去向,并非为了挽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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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为证明没藏私房 女子当庭甩出900张发票
沐沐自然不答应,他认为丫丫在他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开始有意收集这些东西,试图逃避财产分割。
如何界定离婚诉讼中的“新情况 新理由”
理由之一是原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受理与上诉人的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违反了程序法;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二审法院经过询问当事人,证实二人现已不在一起居住,缺乏共同生活的基础;经反复做工作,张某某坚决要求离婚,无调解的余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二审法院认为:在张某某撤诉后,康某某以分割婚内财产为由将张某某诉至法院,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成为张某某起诉离婚的新的理由,一审受理并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程序并无不当。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甘民终164号从本案的认定来看,“新情况、新理由”的标准从根本上来说实际就是在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或者当事人撤诉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或理由。
90后的离婚狂潮,我还没有对象,你们已经离婚了
隋法官希望,“90后”小夫妻的家长能放手观望,孩子已经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大人,应该让他们以自己的方式经营婚姻生活,不要争当这段婚姻的“太上皇”“皇太后”。隋法官建议,如今社会发展快,个人教育及思想成熟周期也随之拉长,应对婚姻持谨慎态度,不宜过早结婚,“等长大到足以承受婚姻,再对你爱的人做出承诺”。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怎么办?找不到被告如何处理?
二、离婚案被告不到庭怎么办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人未到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二种情况,一是找不到被告,被告未到庭;二是能找到被告,但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被告未到庭,就不存在调解的条件或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审理工作难,判决离婚难,甚至某些案件直接判决不准离婚。律师认为,如果被告未到庭就不判决离婚,对原告是一种不公平,对被告则是一种纵容,不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离婚案件被告未到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对于离婚案被告不到庭怎么办这个问题,此时并不会因为被告不到庭就不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在原告提供了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也是会对案件作出离婚判决的,此时属于缺席判决,对被被告来讲可能会有所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