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在哪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在哪里都可以吗 离婚的起诉法院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在哪里都可以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我国的法院众多,现实中有的人就随意找了一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最终却因为该法院不具有管辖,导致离婚案件不被受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很多当事人都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以外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起诉时,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该法院具有管辖权,否则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发布时间:2018-12-06 23:30:04 浏览量:9575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去哪个法院起诉?2018年,婚姻法规定

比方说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在江苏徐州,但是,他离开了江苏徐州已经在江苏苏州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了,并且在苏州办理了居住证,居住证显示的时间的确超过一年以上了,那这种情况下,江苏苏州这个地方就是她的经常居住地。所以说,如果你想去起诉她离婚的话。江苏苏州这个地方法院是你的优先选择。当然,还有些朋友说了,虽然说我知道她在江苏苏州,但是江苏苏州的县区也挺多,而且我也找不到她,也没法去证明她在江苏苏州已经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了。那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去江苏徐州这个法院去起诉她了,也就是说他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她离婚。今天就分享到这里,有法律咨询的朋友可以直接留言评论,因为你的每一次分享都会帮助到其他人。谢谢!

诉讼离婚,该选择哪个法院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此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在北京某监狱坐牢并超过1年的,在监狱所在地法院起诉)2、双方均为军人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男方外出打工,女方留在家里,男方外出超过一年的,在女方户籍地起诉)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男女双方都外出打工,男方在广州,女方在深圳,女方起诉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七、下列情况,离婚诉讼原告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打算离婚,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

2、被告在国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失踪或者被监禁,可以在原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刘女士应当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异地怎样离婚?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诉讼途径离婚根据你的情况确定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在我国虽然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但此时仅限于诉讼方式下的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还是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申请离婚时要注意什么?

马辉律师补充:申请离婚时要注意什么?1、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2、起诉离婚时,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担;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不予承担;3、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不分财产或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想离婚?90天后再来“离婚冷静期”不一定是个坏东西

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双方一拍即合,当然也允许夫妻双方一拍两散: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就可以了,哪里不自由?不是法律规定让婚姻不自由,而是夫妻一方让婚姻不自由。实践中,部分夫妻确系感情尚存,冲动之下起诉离婚,对于这类诉讼,离婚冷静期,给了双方理智应对诉讼、修复感情的机会。而对于那些为了达到争夺抚养权、财产分割的目的,用婚姻这个“笼子”来困住另一方的当事人,法院也不会盲目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夫妻感情破裂法定事由,法院自然会准予离婚。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应酌情思考自己的谈判技巧哪里出了问题?如果频繁起诉,法院却不准予离婚,当事人不应该将所有责任推给法律规定、法院或者“

异地怎么起诉离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有关规定: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规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③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二,另一方提起

在哪离婚?

其次,当当事人虽然久居深圳,但因为在各区之间更换居住地点,使得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小齐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适用该条款时,首选也不一定都是最优的选择。对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又比较大的案件,需要综合比较回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的所需成本;以及大额财产价值纠纷下所需的诉讼成本二者之间的优劣,从而才能做出更恰当的选择。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深圳市流动人口的总规模还会进一步扩大,而在哪离婚又是离婚纠纷中的首要问题,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离婚后再婚户口本上怎么显示?夫妻离婚起诉在哪里起诉?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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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出不在乎能当普通朋友的态度,同时穿着的时尚、帅气些~让她产生走宝的感觉~首先引起她的注意,其次就看你和她的缘分了~水瓶座的女生如果对你没兴趣,那说啥也白搭

匿名 共9个回复>

在听之前,快速的把题干和选项的关键词浏览一遍,最好用笔把关键词划线或圈出来,有时间顺便可以看一下各个选项的区别,基本边听就得出答案,而且又是在听懂的基础上,不要全听完再去做题,考试的时候比较浪费时间,...[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对于这个纠缠,你我已经很清楚的态度,那就是深恶痛绝。但是有一个问题你考虑过没有?这是你的女朋友对这件事情的态度,她是不是也非常讨厌那个人的纠缠?还是乐在其中?如果是后者,那么你要多想一些事情,如果是不...[详情]

匿名 共9个回复>

不要直接问他,就当不知道,对他在好点,把自己也改变下给他不一样的你

匿名 共5个回复>

睡觉肯定要自己舒服的姿势啊,我和我男朋友睡觉都是找自己舒服的姿势睡,但是我们感情很好啊

匿名 共5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改变别人不如改变自己,要改变一个人的性格是很难的。可以尝试在轻松的氛围下和他一起探讨,他所喜欢的表达爱的语言或其它方式,如果你恰好觉得能获得安抚那就最好不过了。女人都喜欢听甜言蜜语,但这对爱来说重要程...[详情]

匿名 共2个回复>

一个说自己的老婆有多听话,是他觉得在外人,朋友面前他需要面子,而更多的吹嘘会使妻子觉得自己没有主见,男人需要面子,而女人也需要面子啊!所以相互尊重才是主要的。两人在一起需要沟通。

匿名 共6个回复>

如果房子是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他卖房别人买房都是走的正常程序~如果已经过户给了别人无法讨回~如果还没有过户~你要讨回来的话要付给买房者一定的违约金~前提是对方不一定愿意

匿名 共9个回复>

这个东西你得自己感受,因为脾气人人都会有,特别是相处久了以后。一次对你不好,并不代表不喜欢你,在对你不好之后他自己也会有惭愧的感觉,并在下一次见你时变得温柔。但是如果一直态度恶劣的话,那就很有问题了。

匿名 共3个回复>

虽然我可以理解他已经25岁或许有那个需求,但是以此为要挟就让人很不舒服了,他是真的爱你吗?这种事应该是两个互相喜欢的人你情我愿的事,当然我觉得你们既然是真心喜欢的,也不是不可以,而且年龄也成熟了,但是...[详情]

匿名 共2个回复>